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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爱财非由盗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6:19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律师朋友传来一个案件,一个日本人原来在美国A公司工作,其后,跳槽到国内B民企,同时也把美国公司在某领域内的核心技术窃取过来,该技术并非专利,但属商业秘密。此人跳槽后,便利用此技术并结合优惠价格,把正在与美国A公司谈判的国内客户C公司抢了过来,为此,美国A公司大为恼火,于是提起上诉,索赔1500万元,既状告盗窃商业秘密的日本人,也状告聘请他的B公司以及准备使用该商业秘密的C公司。

  日本人偷美国人的技术,为中国人所用,说来倒也新鲜,因为更多时候,我们商业秘密给外国人拿走了,甚至我们的基因库都被国外实验室虎视眈眈。且不说四川的变脸绝技已经悄悄流传到日本,我们的中医药秘方更是流失太多。

  当然,在此我们无需渲染民族情绪,对

知识产权的保护,全球应该是同一尺度。律师说,现在员工在窃取国际大公司商业秘密后,跳槽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越来越多,甚至已经成为了某些“海归”创业的模式,以至于这些大公司不得不频频出手打官司。

  在这个“知识就是财富”的时代,掌握商业秘密自然就掌握了财富,但这里面应该是指自己的知识才是自己的财富。倘若是盗窃他人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财富,那还不就等于盗窃别人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

  在案件中,美国A公司还把C公司也告上法院,理由是它明知这是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仍然与之签约,这无疑是对诸多想贪图便宜的公司一个警告:天上掉下的馅饼尽管好吃,但当心砸疼脑袋。

  作为当代的中国企业,要想再谋大发展,还靠十几年前偷师、模仿、盗版的方式,恐怕很难摘得好果子了。市场是一个反复博弈的过程,企业的信誉也在多次交易中积累,靠这种不正当手段获取钱财,哪怕挣到钱也不干净,有一天,企业做强做大了,也洗刷不了最初的污点。(作者为本报综合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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