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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别拿新农村作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01:58 中国经济周刊

  ★文/李德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农民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把农民增收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要实现农民增收,根本出路就是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城市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而要实现“三化”,龙头企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江苏省连云港市,53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05年共实现销售收入75亿元、利税7.54亿元、利润5.19亿元;农业种植面积达到166.3万亩,水面面积20万亩,带动农户85万户;用农工近6万个,支付工资额2亿多元。

  在山东省潍坊市,2400多家农业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有100多家。82%的农户参与到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40余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农产品加工企业。2005年潍坊市实现农业增加值201.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17元,比山东省农民平均水平高出1000多元。

  地处江苏省泰兴市南殷村的泰隆集团,在发展中吸纳全体村民为股东与职工,村民人均收入仅工资一项就有1万多元。该集团在当地形成了减速机械产业集群,使南殷村实现了工业化,村容村貌也实现了城市化,村民实现了市民化。

  种种事例说明,在新农村建设中,龙头企业起到了把农民变职工的催化器,农产品变工业产品的转化器,农村变小城镇的孵化器的重要作用。但是,龙头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凸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反映出龙头企业仍需强练“内功”,方能承担重任。

  借“农”做幌作秀

  有的企业在获得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后,方向不明,思想不正,不在农产品加工经营上下功夫,而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幌子,借“农”字作秀,将主业游离出“三农”,甚至虚报业绩,套取国家在财政资金、国债项目、减免税费、金融信贷、上市融资、立项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把龙头企业变成了“揩”政府 “油”、“圈”百姓“钱”的工具。当然,这种企业最后损失的不仅是优惠政策和资金,还失去了更重要的信誉、品牌和民心。2003年中国蓝田总公司等14家龙头企业被取消“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就是力证。

  人才战略“叶公好龙”

  目前有相当数量的龙头企业“人才兴企”战略未能得到有效实施,尤其在年销售额亿元以下的企业中,普遍存在人才层次不高、储备不足、支撑不够的现象。原因有很多,有的企业在招聘人才时是武大郎招工——比我“高”的不要;有的企业决策者“叶公好龙”,嘴上说缺人才想人才要人才,真正面对人才时却是或者不要,或者“储备”起来;有的企业说一套做一套,人才“到手”后就改变了原来的许诺;有的企业把人才引进一年半载后,以为人才智慧已被“榨干”,就想办法让人才“主动”辞职。

  “游戏”人才,只会被人才所“抛弃”,企业也只能停留在小打小闹的局面上。

  创新不足是“软肋”

  龙头企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克隆”的技术不少,自主创新的不多,显示出企业创新能力特别是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核心

竞争力较弱。相较于世界食品加工业50强前3甲企业的年销售收入水平—美国菲利普莫里斯729亿美元、瑞士雀巢502亿美元、英国荷兰联合利华461亿美元而言,我国最大的重点龙头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仅有100多亿元人民币,一般的年销售额在千万到亿元之间,小的只有几百万元。

  此外,产品研发能力低,还直接导致新开发产品少、产品加工档次较低、科技含量不高。美国每年向市场推出的新食品种类大约在1.2万~1.5万之间,仅玉米开发就有3000多个品种,而我国只有100多个品种。产品加工开发深度也不够,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一般在90%以上,而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只有40%至50%,其中二次以上的深加工只占到20%。

  

扬州大学博士徐大勇认为,龙头企业要想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更大的作为,就要把科技创新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增加科技开发投入,加强产学研结合,积极参与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等各种途径,使企业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开发中心和推广基地。  

  目前在农业生物技术的尖端领域,跨国公司不仅没有实行国际转移,甚至通过委托研发、研发外包等手段,占有中国本来就稀薄的科研资源。因此,龙头企业也要注意追踪世界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高新技术,通过开发、引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品牌“含金量”不足

  当前龙头企业家并不缺少品牌意识,但还比较混乱,突出表现在农产品品牌很多,但 “含金量”不足:规模不大,市场影响力不广,竞争力不强。

  品牌是农产品质量的标志。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农产品走品牌化之路是一个根本性的方向。

  淮海工学院教授吴价保认为,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品牌,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必由之路。一要打造品牌。强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创建品牌龙头企业;二要整合品牌。龙头企业可通过中介组织,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尽可能把同类产品品牌整合在一起,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三要推销品牌。龙头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利益不能与农共享

  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虽然不少,但是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订单农业”中订单合同不够规范,订单的有效性随意变动,履约率不高。农民通过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二次分配等方式的受益率仍然不高。多数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运行机制,多数为契约型农产品买卖合同,服务型、保护型少,合作返利型更少。

  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方式,直接关系到企业获利、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多赢目标的实现。这个机制如不能创新,农民不能在利益分配中获益,最终也会损害龙头企业的发展。

  进入国际市场步伐不大

  真正进入国际市场的龙头企业总体规模不大,外向型龙头企业集中在鲁、苏、浙等省份,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外向度不高尤其明显。

  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是加快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业市场竞争力,增强农产品附加值的重要基础。龙头企业要想方设法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人才,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建立国际市场营销体系和网络,扩大产品出口。

  标准化没有贯穿全过程

  标准化建设是产品能否形成品牌、驰骋市场的重要保证。比如山东潍坊在龙头企业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监督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其中,61项蔬菜、禽肉国内标准,24项出口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的标准,以及154项地方标准,织成了一张绵密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之网,使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流通等环节都有章可循;与之相配套的,是建立市、县、乡(镇)、企业(基地、市场)四级农产品质检、监督体系,进行强制性例行检测,每半月公布一次抽查结果。“三大体系”的实施,使潍坊市一批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获得了通向市场的身份证和准入证。

  与之相对的是,有的企业在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时“偷工减料”,没有把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引入农户,没有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定体系,没有建立可追溯制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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