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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分税制与解决土地财政之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 02:12 21世纪经济报道

  文/刘正山

  最近,社会各界对土地财政的质疑和探讨,已汗牛充栋。“土地财政”或者“卖地财政”,带来了至少三大弊端:第一,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造成社会不稳定隐患;第二,给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增加了巨大动力,使经济发展的质量受损;第三,地方政府为了尽可能多的攫取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相关税费,有推高土地出让金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的内在动力,从而直接、间接地加速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扬,严重透支了居民的未来消费能力。

  当前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是,如何解决“土地财政”问题?

  土地财政的直接原因:分税制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的意义不容否认,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此制度存在的先天性的不足——“1994年中国进行的分税制改革主要是为了增加中央财政收入”(新华社2005年3月7日电)。

  正因为如此,那些税源稳定、税基广、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中央。如消费税、关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企业所得税按纳税人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

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75∶25的比例分成;除
证券
交易印花税和海洋石油资源税外,其他税收原则上划为地方固定收入。

  从实施的情况看,中央这次改革的目的是达到了。2004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7.2%,比1993年的39%提高了18.2个百分点。

  然而,分税制将“财权上移”的同时,却将“事权下移”。这样一来,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来越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财力却相对越来越少。加上不尽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地方政府的官员要想升迁,必须自己想办法筹措经费,将GDP搞上去。

  地方政府该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土地财政”。因为,1994年分税制体制开了一个“口子”——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于是,地方政府通过征地,以几万元每亩的低价,将土地从农民手中拿走,转手通过拍卖等方式出让,地价上升几十、几百倍以上。据悉,某地每亩征地补偿费仅3万元,却分期20年付款给农民。现在,在很多地区,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土地出让占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例如2003年浙江绍兴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9.2亿元,占预算外收入的69.3%。这就是这几年地方为了GDP,拼命卖地、拼命建设开发区等等的原因。

  解决“土地财政”之道

  当前中央对于“土地财政”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地根”政策,即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通过土地管制,遏制“圈地运动”(主要特点是地方政府违规,且主要是各种园区圈地)。

  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中央试图以整顿开发区为突破口,减少“土地财政”带来的危害。2003年8月8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

审计署组成的10个联合督查组开赴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这次清理整顿,虽然将全国6866个各类开发区核减掉了70%;规划面积也压缩了近70%,但这次整顿非但没有遏止住乱占滥用土地的源头,反而产生新的违法违规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对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部分城市卫片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宗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61%和5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

  鉴于此种情况,2004年出台了“垂直管理”措施,试图让省以下的国土资源官员摆脱地方政府牵制,以便更独立的监管土地使用。不过,实施“垂直管理”,有一个潜在的立论基础:上级政府比下级政府更英明更清廉。这一立论是有问题的。上下级只是岗位的不同,分工的不同,而无优劣之分。县、市级政府违法审批,省级政府未必就不会。例如,一些地方占地几千亩的(被定性为违规的)大学城项目,不就是当地省政府批准的吗?

  “垂直管理”难以遏制“卖地冲动”,中央想出了新的措施——2006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全国土地督察办公室,并下设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方式,使土地监察职能完全独立于地方,以构建土地管理与监察的长效机制。

  土地督察制度,可能难以起到预期作用。在没有改变目前“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财政体制,没有建立更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等前提下,这样的措施实施起来会大打折扣。而且,地方政府“圈地”行为,牵扯方方面面,并非单纯的强化土地管理就能解决的。2003年1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一个批示中直言不讳:“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不少国土部门管理松弛,有的甚至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事实上,连续数年,四至七个部委联合督察,都难以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违法问题,现在却试图让一个部委的几个督察局担此大任,其效果如何,不难预料。

  即使上层从“地根”政策上转换出来,从分税制上入手,重新合理地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将事权与财权配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也未必能完全改变现在的土地财政问题。

  只要“大政府”的局面没有改变,政府官员依然将自己定位成“父母官”,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依然膨胀,人浮于事,通过正常的税收途径获得的财政收入,依然满足不了开支的需要。

  当前财政开支的主要问题在于:第一,吃财政饭的人太多,需要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根据中央党校周天勇的统计:中国目前的官民供养比为1∶18。官方公布的资料显示:行政管理费所占财政支出,从1989年的6.15%上升到2002年的18.6%。如果加上预算外和没有列入预算的,实际数据可能远远高于这个数。

  第二,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但是我国的基本公共品的财政支出比重偏低。2000年政府用于基本公共品的支出只占财政支出的43%,发达国家一般在70%。相反,中国政府公共支出越位很严重,譬如,经济建设费仍然占财政支出的30%(预算外和没有列入预算的,可能高于这个数据)。

  由此可见,要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不解决上述这两个问题,依靠完善分税制等途径,成效可能不会明显。政府体制改革或许是解决问题的最终之道。

  (作者系《中国土地》杂志主编、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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