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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怎样防止企业向最低工资标准看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0:21 东方网

  作者:禾刀

  9月1日起,广东全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区执行一类标准,780元/月,从化、增城执行二类标准,将升至690元/月。随后,市劳动部门接到不少劳动者投诉,称企业老板以执行政府标准为名,要将原来定好的底薪降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按加班费算。(8月31日《羊城晚报》)

  企业老板向最低工资标准看齐,道义上确实令人无法接受,但这并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和劳资规定,也就不可能指望劳动部门在这一问题上有太大的作为。就企业本身来看,作为市场经济单位,最大赚取利润永远是他们追求的目标,虽然不乏企业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但从更多企业的发展现实来看,企业本身并没有主动提高工资标准的内在动力。很简单,如果能够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赚取一百块钱的利润,谁又愿意为了道义而只赚区区三十元呢?

  摆在眼前还有这样的现实,在当前劳动力还比较充足的大背景下,不太可能期望通过市场劳资的充分竞争,来实现企业工资的上涨。说白了,一些企业老板尤其是那些低技术含量企业根本就不担心低工资会撵走工人——反正能够招得到工人,既然谁干都能干,都是干,还有什么必要提高工资吸引工人。

  但是,企业向最低工资标准看齐,肯定会使员工利益受损,不利于普通工薪阶层总体收入的提高,甚至会拉大贫富差距。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有不妨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提高加班费标准。在沿海地区,一些企业的低薪酬之所以对务工人员还具有相当吸引力,关键在于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大量加班,实现劳动收入总量的实际增长。也就是说,一个只拿最低工资标准的打工仔,如果有班加,多加班,也能突破月收入千元大关。与其在那些正常薪水较高的企业,倒不如在这里加班来得实在,毕竟绝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千里迢迢而去,不是为了图舒服。因此,大力提高加班待遇标准,一则有助于务工人员薪水的实际增长,二则可以迫使用工单位扩大用工量,提高正常工资标准。

  二是提高福利待遇。在历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似乎已经形成这么个习惯,那就是注重提高实际收入,而忽视了福利待遇这类“隐性收入”。福利待遇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但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更好地改善职工工作条件,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工作强度,减少生活成本,实际上可以实现另一种层面收入的隐性增长。

  当然,提高职工待遇与企业用工永远是一对博弈关系,提高职工收入还需要我们劳动管理部门切实站在工人利益保护角度,发挥出更多的聪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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