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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是远远不够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2:54 中华工商时报
程凯 地方不听话,中央很生气。一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强化了不少官员需要向党“交心”的内容,一句话,财富要来得干干净净、明明白白。 比如报告“本人、配偶、子女的房产情况”,再比如报告“配偶、子女的经商或者特殊岗位就业情况”等等,《规定》涉及方方面面,新的要求加上旧的规定,报告制度管的人多了,管的事也多了。 适时出台一份加强反腐倡廉纪律的新规定,中央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要保证宏观调控的“政令通行”。要知道,经济局部过热,但加息空间有限,人民币升值也有难处,惟独行政手段使用方便———最主要管住地根,但是要使其发挥威力,就必须做到令行禁止,要令行禁止:一要查处几个大案,杀一儆百,二是强化制度,防微杜渐。 要为反腐败叫好,但是反腐败还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要避免两年后过热再现,更多体制性和政策性改革需要跟上来。 首先,无论杀一儆百还是防微杜渐,都不可能杜绝腐败。任何法律都有惩戒和威慑两种作用,但违法犯罪者总不会消失,因为在更大的利益面前,违法犯罪的风险和成本都会相应“变小”。 其次,任何反腐败行动,都难免“一阵风”,问题大了大风猛吹,问题小了和风细雨。反腐败短期而言能管住地根,刹住过热。可一旦这一轮过热过去了,难保下一轮过热再来。2004年一次过热,2006年后重新再来,就应了这样一个道理。两年前,需要查处一个铁本,两年后,还不是要再查处一个新丰电厂。 目前投资、信贷、外贸顺差的增长过快,其实具有体制性和政策性的根源。比如,地方政府的行为从根本上难以服从大局,“GDP增长率对地方政府官员考绩的重要性和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使得地方政府无论从政绩的考虑还是从财政收入的考虑,都有激励去鼓励投资”。另外,中央政策还鼓励出口退税,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比如税收的“两免三减”。 因此,从短期看,宏观调控用反腐败来管住地根是必要的,但是从长远计,反腐败又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即使官员不是要贪污腐败,也有促进投资过热的动因。 要抑制地方投资冲动,政策上需要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就不会一味为了税收而刺激投资;需要禁止地方用税收减免创造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禁止以不合国民待遇原则的政策吸引投资,不能让全部官员都去当“引资大员”,以引资额度当做政绩。 为了做到不以GDP来考察官员,中央政府还必须尽快实行“两税合一”,让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享受一样的竞争条件,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税收政策;对于刺激了外贸逆差增长的出口退税政策,则完全可以取消。为了地方官能够保持长久的清正廉洁,打击腐败是必须的,但是重新设计一个政绩评价体系,消除GDP崇拜也是必须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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