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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重点在于观念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3:59 证券导报
王二专栏 ● 没有对物权的细化与明确,我们每个人的锱铢积累随时都可能化为乌有,所以一部《物权法》立当其时。 由于北大教授巩献田的一封义愤填膺指责《物权法》违宪的控诉信,生生将本应早早问世的《物权法》硬是给憋回了“娘胎”。在沉寂了一年之后,8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命运多舛的《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五次审读。 一部《物权法》为何争议这么大?其原因很简单,我们不妨把这一年来关于《物权法》的各类报道的标题总结一下,就会发现,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最喜欢拿来说事的就是,这部法律保护的重点究竟是私产还是国有资产。 从一个纯粹的立法技术至上者来讲,这根本不是值得争论的问题,因为《物权法》的实质是对物的权利的限制与保障。而在现实中,国家力量与个人力量相比肯定是强势的,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权利的边际及游戏的规则,那这个社会就回到了弱肉强食的侏罗纪。 单从法律角度来讲,物权的概念很简单,通说就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但物权又很重要,因为在人类社会中,物权是每个人最经常涉及到的权利。如你有房子,只要办了房产证那你就有了所有权,你拿这个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那银行就有了担保物权,而房子你再租给别人住,那房客又对房子有了用益物权。 虽然中国的民法中对这些权利都有所涉及,但均是只言片语,而法律规范是力求精确,如果只是大而化之地一语带过,那就成了法律原则而不是法律规范,所以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的法律间充满了如此多的冲突,操作中又有着那么多的模糊地带,于是法律之光无法照到之处,便成了恶政最好的温床。 可以说,没有对物权的细化与明确,我们每个人的锱铢积累随时都可能化为乌有,所以一部《物权法》立当其时。 公私不两立,是中国学者最爱用以站队立腕的热点话题,君不见一个开着奔驰拿着百万年薪生在资本主义长在资本主义混在资本主义的某学者,不就是因为对着中国企业的改制一通狠批,当下便赢得了“旋风”的美称,当然借用北大周其仁的一句评语“他没有在中国内地挨过饿,他没有权利评价中国的改革”。但不管怎么说,人家的腕就这样立了起来。 王小波说过,为什么有人要写《中国可以说不》这样的书?皆是因为这些人每每不得志,郁闷之下才起了标新立异一鸣惊人的心思。我猜测王是想说,如果你想做学问就做学问,如果你想玩意识形态就去玩意识形态,最好不要混在一起。 (王二,著名财经记者,现居广州)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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