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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陈青蓝:跨国公司是恶魔 政府是好人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1:30 新浪财经

  

陈青蓝:跨国公司是恶魔政府是好人吗

新浪专栏作者陈青蓝。(新浪财经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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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青蓝,铅笔经济研究社理事。自由主义思想者、经济学者、自由主义学术著作译介人。曾在多家刊物和网络媒体上发表经济学和财经评论。经济学素养大多来自于大学毕业之后对经济学的系统自学与潜心研究。其思想渊源来自于奥地利学派、芝加哥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坚定地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理念,推崇自由贸易,不遗余力地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调控。坚信繁荣和幸福来自于自由选择,来自于每个人自己对自己负责任。

  8月28日-9月3日,新浪财经把一周的时间留给陈青蓝。----编者按

跨国公司是恶魔 政府是好人吗     8月28日  星期一

  文/陈青蓝

  一个广为流行观点是:市场让大企业拥有庞大的权力,甚至于可以为所欲为,因此,一些人对庞然大物的跨国公司常常怀有敌意。而关于跨国公司的“丑闻”也层出不穷,耐克的“血汗工厂”事件、哈根达斯的“黑作坊事件”、

肯德基的“
苏丹红
事件”、家乐福的“过期食品事件”、SKII“腐蚀成分事件”、宝洁“广告违法事件”、
麦当劳
“侮辱广告事件”、丰田汽车“霸道事件”等等。

  然而,任何一个受过基本经济学和政治学训练的人都清楚:在一个自由社会中,企业并不拥有强制性的权力,只有以垄断唯一的合法暴力为基础的国家权力才是强制性的。大公司只能以向人们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产品或工作岗位来获得其影响力,他们不能强迫你购买他们的产品,也不能强迫你在他们那里工作。那么为什么在跨国公司身上会发生这么多的丑闻?这些“丑闻”是不是证明跨国公司如反全球化分子所说的是邪恶的呢?跨国公司是不是在藐视当地法律、肆意侵犯消费者的权利、恶意践踏雇工的人权呢?

  我们可以看看最近在印度发生的“可乐危机”。8月2日,印度一个非政府组织——科学与环境中心(CSE)公布研究报告称,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两家公司在印度境内销售的软饮料存在杀虫剂成分,农药含量严重超标。这个报告在印度引起了轩然大波,无数民众上街游行抗议两大公司,烧毁两大公司的广告和代言广告的明星的照片。随之印度6个邦禁止两大公司生产的饮料销售。而印度最高法院给出了一个大难题: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必须提供它们产品的化学成分和配方。否则,法院将禁止其产品在印度销售。

  那么两大可乐公司是否违反了印度的法律和产品质量标准呢?印度最高法院是否有权要求两家公司公布其产品配方呢?

  我们看CSE公布的报告,CSE对印度12个邦的25个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公司分装厂出产的11种软饮料进行了57份抽样检测,根据报告,所有样品中均含有3到5种农药成分,比印度国家标准局制定的标准超出24倍。其中百事可乐公司软饮料的农药残留成分平均超标30倍,可口可乐公司产品则超标27倍。软饮料样本中发现的杀虫剂包括林丹、毒死蜱和七氯等。71%的样本中都发现了七氯,含量是规定标准的4倍。

  在这件事情上,两大可乐公司不能说完全无辜,然而,他们的确没有违法印度的法律和产品质量标准,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说他们因为自己的市场地位而被过度关注了。因为在印度,食品农药含量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在印度,由于对农药的使用缺乏控制,印度的水源和土壤普遍被农药污染,因此在印度出产的农产品和水、饮料都不可避免的含有农药成分。相比于两大可乐产品超标20-30倍的水平,其他产品的杀虫剂含量要更加惊人。根据印度联合议会委员会(JPC)公布的数据,印度的农产品,如茶叶杀虫剂含量高出标准28040倍、蛋类高出11560倍、米饭高出34180倍、苹果高出30200倍和奶制品高出6560倍,而软饮料的杀虫剂水平与它们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此,印度国家标准局虽然制定过饮料含杀虫剂的标准,但由于印度食品和饮料中含有农药的普遍性,政府担心这项标准出台会对印度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因此这项标准迟迟没有通过并颁布实施。因此,两大可乐公司在这里实际上是承担了印度环境破坏的替罪羊的角色。印度最高法院无视充足的证据证明印度地下水源的污染才是可乐含有农药成分的真正原因,要求两大可乐公司公布其配方,其实是无道理的。

  当然,两大可乐公司在这里不是完全无辜,因为两大可乐公司可以对地下水进行更加严格的过滤处理,以更高的产品标准来要求自己,事实上两大公司在印度的生产线的过滤设备的投入和程序控制要比在美国、欧盟等国要低。

  我们姑且不论“可乐门事件”的是非,因为这涉及到很多技术性的问题,但从这件事情的政府和公众的反应来看,在印度和很多国家,人们对跨国公司仍然怀有偏见,他们的反应过于激烈,对公司来说并不公平。在杀虫剂事件中,印度其他的饮料企业和农产品供应商并不比两大可乐公司更无辜,甚至比他们更糟,但是公众和政府把矛头对准“不那么坏”的孩子,而放过“更坏”的孩子,只因为“不那么坏”的孩子个头更大,这是不公平的。

  一般来说,大公司比小公司更加值得信赖。街头的小贩欺骗顾客的可能性比大公司更高,因为他再做你的生意的可能性太小。而大公司不同,他们对于维护自己的公众形象更为注意,他们花费几十年的时间,进行质量改进,不断迎合消费者的品味,不断进行公关活动,为其产品树立为公众所接受的正面形象,而往往只要有产品危机和形象危机事件出现,这种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品牌就会在短短几周时间灰飞烟灭。他们必须证明自己的产品优质而安全,必须证明他们对员工、顾客和环境都很好,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失去其良好形象。所以《经济学人》杂志曾经说过,公司的道德感通常要好于大多数政府,克林顿即便性行为不端也没有下台,而在一个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出现同样的性丑闻,他将必然会被开除。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表现得很好,这就跟一般的社会一样,任何阶层的人都可能有流氓,警察当中也会有坏蛋,地主当中也会有黄世仁,民工当中也有犯罪分子。的确有很多的事例说明,有的企业当中员工的工作条件恶劣、对消费者傲慢、产品质量差或者破坏环境。然而,我们说,在一个市场经济的社会中,消费者和企业雇员拥有用脚投票的神圣权利,对消费者傲慢、产品质量差、员工工作条件恶劣的企业必然丧失竞争力,从而被市场所淘汰。而对环境的破坏更大程度上是制度安排的问题,在一个产权明晰、法制健全的社会,企业更倾向于维护环境,而不是破坏环境。对于企业的恶劣行径,最佳的办法就是不购买其产品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然而,我们不能因为企业的一些恶劣行径而禁止大公司或阻止他们投资,这就好像我们不应该发现了警察滥用权力的现象就解散警察队伍,或者发现有的地主是恶霸地主我们就镇压所有的地主,或者因为有些民工是犯罪分子就驱逐所有民工一样。我们可以对他们违反法律的行径进行起诉,我们也可以批评和用脚投票,但我们不应该驱逐他们。在这件事上,印度6个邦禁止可乐销售,以及最高法院要求两大公司公布配方就是极不明智的滥用政府权力侵犯公司权利的做法。

  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国家允许甚至诱使企业采取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在印度“可乐门事件”中看到,公众和政府的矛头对准了企业,而真正应该负责任的却是政府。政府没有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对于造成印度公共水源被农药污染不追究自身的责任,却对并没有违法法律和标准的企业进行惩罚。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不教而杀谓之虐”。在这里,我们应当区分政府和私人公司的界限。政府的责任是建立稳定的法律和规章,公司则必须在这些规章的范围内进行生产和贸易。假如企业做坏事却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规章制度,那么错就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解决的办法就应当是改革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或者你可以批评这些公司在“钻法律的空子”,但政府不应该阻止他们开展业务,因为这是对自由市场经济的破坏。解决之道是政府制定公平的法律,保证公平和自由的交易,保证企业在公平的法律环境下运作,不因企业的大小而受到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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