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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违法征收要到何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16:53 北京晚报
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在违法征收。养路费早不该收了,但是,有关部门为了维持自己的利益掩盖了相关真相。他们不仅一直在违法收取,而且还对拒不缴纳者严厉处罚,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49万多元天价养路费滞纳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公路管理部门征收公路养路费、交通规费征稽处开出的“天价滞纳金”罚单,依据的都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而制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从1998年1月1日起已被位阶更高的《公路法》所取代,《公路法》于1999年和2004年两次进行修正,1999年10月31日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 在《公路法》“彻底切断了征收养路费的尾巴”之后,有关部门征收养路费的法律基础已经荡然无存。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缺乏法律依据的行政收费行为就是非法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退回征收的养路费。 现在,有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有关部门专挑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执行,而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则搁置一边,这种有法不依、部门利益至上的做法,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律的根基,是与执政为民、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有关部门不仅应当立即停止违法征收养路费,还应当依法退回违法收取的养路费。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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