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叶檀:质疑土地使用费彰显产权残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9:04 新快报

  ■叶檀

  房地产商品化席卷全国已达十余年,有一个问题骨哽在喉,让我们无法回避。那就是,在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所有购房者倾尽积蓄所购买的产权房是否会因为土地权回收,而变得一文不值?

  新物权法草案提供了答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我们购买的房产产权是残缺而不完整的,当住宅七十年使用期满后,我们并不知道能续约多久,也不知道为了续约将付出多大的经济代价,虽然允许续约比无偿收回已经前进了一大步。

  这一切的根源是因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一体化,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其上建筑物的所有权的存亡密切相关,而房产与地产无法分离。

  由此,政府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以何种方式保证拥有完整产权的个人房产不受侵害;如果让个人拥有永久使用权,就会瓦解土地国有这一基本国策。从捍卫个人财产的角度来说,新物权法草案提供的答案无疑是不完美的。这并不是说不存在这样的法理依据与国际先例,如采用混合制的美国土地所有权,在购买房产时,永久持有的土地高于有限期的土地,在对有限期的土地进行交易时,也会根据所剩年限的多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参考,一旦年限到期以后,政府就会按照市场价进行续签;而英国土地属于皇家所有,当土地使用期限满之后,政府收取象征性的续约费用。回归前的香港采用英制,在回归后,所有的

房地产都面临土地使用权终结的问题,政府象征性地向所有的房产持有者收取了一块钱,然后自动往后延续50年,解决了这一问题。

  可见,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土地是否一定要私有,而是政府届时将以什么样的方式体现对个人产权的尊重。如果真象有些专家所建议的一样,“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只需要给房主‘相当于砖头瓦块成本’的补偿金”,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行充公与剥夺之实,强行进行全盘推翻式的财富再分配,无疑是一场灾难。

  个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的经典之语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出自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原文“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西方国家普遍以此作为护卫私有财产的底线,这样的理念与法律在公私权力之间设置了一道坚硬的屏障。

  我国目前均贫富观念仍然拥有很大的市场,并且公共利益的确切含义迟迟无法界定。人们有理由担心,目前付出经济代价所得到的产权不过是镜花水月,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自己拥有房地产“风能进雨能进国王更能进”。近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新物权法草案,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国家应当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反映的就是对于个人产权保护不力的深刻担忧。

  强求在新物产法中解决房地产产权这一长期的难题是不现实的,谁也无法预见70年后房地产市场会如何变化,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定价又该是多少?但这一切都不是不能明确地保护个人产权的理由,更不是纵容含糊不清的公共利益剥压个人财产的借口。

  在物权法中加入对于个人房产完整产权的保护,以体现新物权法平等保护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这一实质进步,是题中应有之义。否则,质疑者不仅有人大常委委员,更会是所有的房产持有人。(作者系《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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