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飞行员辞职不是国资流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5:33 第一财经日报

  刘春泉

  近日,笔者接手几起飞行员辞职的官司,有幸了解了航空业的用人机制。面对飞行员的辞职,一些航空公司想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运用法律手段阻挡飞行员的离职,正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

  从经济学上说,飞行员尤其是成熟飞行员大量流失,导致航空公司运力不足,要耗费时间和财力、物力去补充新的飞行员,这当中不仅有现实的航班运力减少的损失,还有商业机会丧失的边际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资产流失”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

  但是,这个说法却为飞行员们所诟病,就在于它与我国一直以来突出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而不是企业的财产这种理念发生了冲突。按照宪法规定,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劳动者是要用劳动来获得财产,而不是被人当成财产进行交易。

  当然,在今天资本、管理和知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时代,上述这些观念不可避免地遭遇实践的挑战。比如,在企业兼并收购中,营销体系、特殊人力资本作价出资或者具有交换价值,这是早有成例的。2002年国内航空企业界首次民营企业参股的案例中,就曾包含了飞行员作为资产入股计价的安排。不久前,一次民营企业与外商的合资谈判,飞行员的人力资本也是列入讨价还价条件的。但是,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现行法律还没来得及在法律上对此作出适当的解释和安排。

资本市场的游戏过去似乎是跟劳动者并无多大关系,但是,一旦飞行员要离职,而这些飞行员又曾经作为资产计价,矛盾马上就浮出水面,面临怎么解决的棘手难题了。

  当然,资本市场的兼并收购是受《公司法》等商事法律规范的,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受《劳动法》规范,两者不是一回事。航空公司要解决飞行员离职的问题,还得从自身找原因和出路。

  当前,国有航空公司与新设的民营航空公司相比,民营公司先天的优势是其从一出生就吸取国有公司人浮于事的教训,控制人机比,杜绝冗员,没有国有公司臃肿庞杂的机构,没有离退休职工的负担,管理的效率和监督制约机制也相对管用一些。

  面对竞争,国有航空公司要做的,应顺势而为,借机改进管理、裁撤冗员、提高效率,以便应对民营航空企业咄咄逼人之势。

  据笔者了解,不少航空公司都吸取跟飞行员打官司的教训,正在修改合同,加强从法律技术层面的控制。显然,此非长远之计。要留住飞行员,给予其合理的薪酬当然是必要的,但仅仅是薪酬,恐怕也无济于事。飞行员离职,不少都有薪酬以外的其他缘由,也不都是冲着高薪而来。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员工薪酬如果真的过高,民营和外资航空公司自己也难以实现持续经营。所以,国有航空公司恐怕要在企业文化、员工关怀等方面再多下点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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