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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税务部门只管择校费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4:48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本来,纳税人的纳税报表中已经含有了“教育费附加”一项,而且我国又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样看来“择校费”的收取就没有什么底气了。民间一向认为它是不合理的。学校开始都是悄悄收取的,学校让家长写上自愿缴纳多少多少钱,而如今政府下月就要对“择校费”开征税收,是否为该费的收取正名呢?

  据某律师接受采访时解释:我国的营业税条例对“应税劳务”并没有将征税范围完全限定在“合法范围”之内。不能说补充意见是给“择校费”等披上“合法外衣”。这有点可笑,按这律师说的意思:只要是有钱收,管它三七二十一,拿了再说。

  税务部门的一举一动代表着政府行为,而政府行为在我们的眼里可是正确的行为,也就是说收取“择校费”是合理的。否则,按这律师的说法:街上贪污的、骗钱的、偷钱的都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而代表政府的税务部门为了收税可以向社会上的老百姓宣布说我只管征税,纳税人的行为我不管,那是公安机关的事。那税务部门的行为岂不是给政府形象抹黑。

  民众已经对教育乱收费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了。要记住宪法给予我们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况且我们已经缴纳了税款,我们有权享受应该得到的社会福利。

  大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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