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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物权法:技术性问题不妨留给司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0:50 21世纪经济报道

  无方向性改动 物权法草案五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即将于8月22日在北京召开,如果不出意外,备受各界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将铁定进行“五审”。考虑到《物权法(草案)》四审之后曾遭暂时搁置的立法现实,此番草案在与“四审”时相比,没有大的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就重新进入立法程序,这对希望该法尽快出台的人来说,不啻是一个好消息。

  不过,无方向性改动不等于“五审”之后,物权法草案就臻于完美可以交付表决了,更不意味着《物权法》出台就铁板钉钉,近在咫尺。实际上,目前的物权法草案仍有很多重要但却很具体的事情要做,譬如物权请求权该不该规定诉讼失效问题,物权与债权孰先孰后问题,以及征收、征用时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等等。所谓立法“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倘若这些问题不能一一得到妥善解决,此番物权立法就有被再度推迟的危险。

  因此,要使《物权法》尽快出台并发挥作用,就离不开立法部门必要的立法策略。具体来说,就是坚决贯彻“基本法”立法中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立法精神,除对于像物权保护请求权、应收账款抵押权这样的原则性问题必须达成共识的外,对于像公共利益的把握等诸如此类的技术性问题,笔者以为不妨将其交给司法部门进行个案解决,或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追求普适解决。 (李季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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