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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节能当以经济手段引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 10:20 经济观察报

  本报评论员 李利明

  从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到广东万元GDP能耗降至全国最低,降低能耗已经成为各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中央政府甚至把降低能耗的指标向地方层层分解,地方政府还签署了责任状,真有一种不惜任何代价也要把单位GDP能耗降下来的决心。

  毫无疑问,节约能源、降低能耗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问题是:我们以何种方式来实现这个目标?是用行政手段通过层层签署“军令状”来强制实现,还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用经济手段进行引导已达到目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担心第一种情况出现,而希望通过第二种方式来实现。

  首先,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节能必须建立在经济增长基础之上。

  今年上半年,全国GDP增长10.9%,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能耗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实现全年下降4%左右的节能目标面临严峻挑战。那么,今年上半年的情况与假想中另一种情况——全国GDP增长5%、能耗下降4%相比,哪一种更能令政府接受?如果让中国来选择的话,哪一种更应该被选择?

  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单位GDP能耗急剧下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两全其美的情形较难出现,更常见的情形是此消彼长——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高能耗企业数量不是少数,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它们也在为

中国经济增长贡献GDP,缴纳税收和解决就业。过多地强调降低能耗,往往就意味着限制这些企业的运行,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影响地方的税收和当地就业,从而放慢经济的增长速度。

  我们认为,考虑到当前中国经济尚处于人均GDP1500美元左右的低发展水平,加快经济发展始终应该是第一要务,降低能耗只能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推行节能措施,而不能因噎废食。

  其次,除了用技术手段节能之外,根本出路是在增长量做文章,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

  与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第一经济大省广东的这一数据却下降了2.5%,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如何解释单位GDP能耗的“广东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看广东省的产业结构。从1979年到2005年,广东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高于GDP增速近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的比重由24.4%上升到44.2%,远高于同期第二产业比重的上升。在三个产业中,第二产业的工业是能耗的大头,特别是重型工业,更是能耗的主要力量。广东的经验最重要的一条是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高于其他省区,从而单位GDP中第二产业的贡献度低于其他省区,降低能耗最终通过发展第三产业来完成。

  要注意的一点是,中国目前处于工业化的阶段,重型工业等很多高能耗的产业对于中国完成工业化必不可少,因此,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并不是通过放慢重型工业和其他高能耗产业的发展速度,甚至不发展这样的产业,从而降低第二产业的比重来实现,更多的应该是从增量上做文章,在保持重型工业等高能耗第二产业一定发展速度以支撑中国工业化的同时,越来越多地把发展重点转向第三产业和低能耗的第二产业。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技术革新来降低重型工业的能耗也是必不可少。

  同时,这应通过经济激励的手段引导企业节能,而不是通过强制来完成。

  目前,为了降低能耗,国家发改委和地方政府签署了节能责任状,中央政府甚至希望通过把单位GDP能耗放进政绩考核指标来实现节能目标。我们担心的是,在这种行政手段下,这种降低能耗的迫切愿望会变成一种地方政府的行政强制性行为,会通过损害企业效益而强行实现这一目标,进而影响经济增长。

  其实,企业是自主经营的经济体,选择高能耗还是低能耗运作,不在于企业家有多高的节能意识和觉悟,核心在于节能会不会给企业的运作带来经济收益——如果能够带来经济收益,不用政府强制,企业也会主动选择节能手段;如果节能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即使政府强制节能,企业也会阳奉阴违,甚至消极对抗。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鼓励企业节能更应该采用经济手段,无论是对

能源和资源的有效定价,还是允许对与节能相关的排污权进行有偿交易,还是对于企业节能给予技术支持和经济补偿。只有企业真正感受到节能能够带来经济上的好处时,强制性的、被动的节能行动才会成为企业的主动行为。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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