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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潘多拉:将公务员廉政宣誓视为作秀是一种误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10: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公务员廉政宣誓不是“作秀”

  “我宣誓:我是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当人民的好公仆!”8月15日,广州市近500名来自海关、公安、工商等系统的青年国家公务员举行集体廉洁宣誓,发出了廉政为公的誓言。

  这条新闻见诸媒体和网站后,很快招致了众多读者和网友的批评意见。一种颇具代表性的看法是,公务员宣誓“永不贪污”不过是在“作秀”、“恶搞”,“报纸上的‘廉政宣誓’新闻隔三差五就有一条,虽然每次都会受到舆论质疑,但宣誓者却依然乐此不疲,这既折射出反腐工作的价值浮躁,更像是一种黔驴技穷的表现”,“难道被我们寄予深切期待的反腐工作,就只剩下‘宣誓’这一个‘绝招’了吗?”

  将

公务员廉政宣誓一概视为“作秀”、“恶搞”,反映出论者对廉政宣誓以及反腐败工作存在着不小的误解。其实,公务员廉政宣誓只是一种政治宣誓,所以它只能承担政治宣誓的功能,而不可能在反腐败工作中包打天下。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谁也不会把廉政宣誓奉为“反腐绝招”,谁也不能保证凡参加宣誓的公务员日后一定不会堕落成为腐败分子。换言之,廉政宣誓远不是反腐工作的全部,而只是反腐工作在组织宣传层面的一个环节,故不能包揽或替代其他环节,不能指望反腐工作毕其功于一役。

  事实上,政治宣誓在世界各大文明古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随着近代宪政思想的逐步普及,政治领袖和公职人员向公众宣誓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在一些国家已经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安排。作为政治制度的一种外在仪式,公务员廉政宣誓具有鲜明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特征,它旨在通过庄严肃穆的公开程式,引导公务员郑重表白遵守宪法和法律、报效国家和人民的心迹,从而震撼他们的心灵,强化他们的意志,坚定他们的信念,激发他们内心深处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有助于培养他们的羞恶之心、敬畏之心和仁爱之心,将他们的工作和操守置于国家法律、社会监督和自我承诺的三重压力之下,敦促他们格外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实践廉洁、勤政、诚信、奉献的公务员准则。

  在内容与形式的矛盾关系中,内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形式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内容主导形式,形式服从于内容;但是,形式也可以反作用于内容,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反作用会表现得较为突出。公务员廉政宣誓是一个形式,又不仅仅是一个形式,其意义就在于通过这个公开而隆重的形式,对形式所代表的内容——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滥用权力,产生积极的反作用。无论是为了表现内容,还是为了反作用于内容,形式都是必不可少的,不能说追求形式就必然导致形式主义;同理,也不能一看到公务员廉政宣誓就认为是“作秀”。

  早在2002年,人事部就提出,要开展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活动。2003年8月,人事部宣布,中国已初步建立起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今后,包括公务员廉政宣誓在内的各种政治宣誓可能会越来越多,我们迫切需要的不是给这些政治宣誓泼冷水,而是应当研究如何将宣誓搞得更加实在而有效,防止宣誓过滥过俗而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感、庄重感,防止其流于为了形式而形式的“作秀”。(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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