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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曾春光:以租代售尚待对症下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23:09 中国产经新闻

  撰稿/本报评论员 曾春光

  近日,建设部的一位官员表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廉租房、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三者将共同组成实物型的住宅保障。”面对建设部的这种新提法,笔者认为,更好地完善经济适用房租赁的管理机制,较好地平衡市场效率和中低收入群体需求,才是以不变应万变之上上策。

  目前,购房人手里两张收入证明(一张低收入证明,用来买房:一张高收入证明,用来贷款)的现象值得政府深思。居民的私人收入除了人税外,信息严重不对称。因此,要在阳光下实现“以租代售”。笔者认为,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应该是多层次的。在受理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租赁申请、审核资格、公布、审查、批准、备案等等都要定期公告,最好设立如“选民资格案件”模式的诉讼体制,任何人均可免费针对资格、转租、甚至出现转售等相关问题进行诉讼,诉讼费由国家承担。还可以通过银行系统对个人收入进行监控,同时要建立个人信用备查制度。

  几乎所有的

经济适用房在售卖中都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在逐步推行新制度的一段时间里,国家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扩大廉租房规模,保证平均每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不少于低等收入者占居民总数的比重。发达国家住廉租房的家庭占比高达十几个百分点,而我国目前即使廉租房建设最成功的上海也仅为0.37%。因此,政府必须下狠心调整每年只占总量6%的超低建设数量,这样经过十几年的积累,经济适用房大幅度增加,才能确保从数量上解决低等收入者的住房需要。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应限定标准,以保障基本住房基本需求为依据,建筑面积也因扶持对象的家庭人口而异。

  以居民住房的“梯度消费”为基础,严格把关房地产建设商每年建设多少套组屋以及

户型和造价,否则实在很难将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制度贯彻下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中国实际需要以严格执行、赏罚分明来保障。全面公开,全面上网,健全信息系统,用公开透明的信息引导生产与消费,改善供需关系。只要政府用心为百姓办实事,告别住房短缺的日子就不会太远。

  另外,可以成立经济适用房管理委员会和物业中心,两者均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负责落实以租代售制度下政府如何管理好国有资产的问题。同时代表国家对享受以经济适用房业主的资格进行审查与确认,全过程立体化进行监督。经济适用房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网上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房租金、资格等等的变化情况。总之,制度合理、措施严密、管理到位、严格执行、责任到人。

  有一句

歌词:“阳光总在风雨后,请相信有彩虹”。经济适用房的淡出也好,以租代售也好,这些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动一发而牵全身。任何新制度都需要谨慎再谨慎,分析再分析,“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正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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