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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商业欺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4:45 解放日报
近日,众多明星都身陷“代言门”,或因为代言产品发生问题,或因为代言言辞受到质疑,有的明星甚至还被告上法庭。 明星代言,本是件双赢的好事,企业借明星效应拓展市场,明星借代言效益提高身价。然而,一些企业、明星在代言活动中的不规范、不诚信,使得原本的好事情成为一桩桩变相的商业欺诈。 据说,某明星代言的洗发水产品原本只卖十几元,被其代言后售价翻了好几倍。如果说产品本身在明星代言前后根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进,而是把明星代言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算不算一种商业欺诈? 还有一种可以称为商业欺诈的行为,即很多明星在代言广告中声称自己使用这种产品后效果如何如何好,但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亲身试用。有业内专家称,一些艺人“证明”性广告,经有关部门调查,实际上他并没有吃过、没有用过、没有体验过。这就使得广告本身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变成了一种纯粹的说谎行为。 正是因为某些企业、某些明星的不自律,使得明星代言有日益成为“票房毒药”的趋势。继国家工商部门明令禁止明星为药品代言之后,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更是公开发出“再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郑重劝告大腕、明星为产品代言时应自重。一项对500多名网民的调查显示,认为明星代言行为不正确的比例高达60%以上,认为正确的不到20%;94%的人认为消协发倡议很有必要,而且早就应该管管了,认为发倡议不对的只有3%。 明星慎重代言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因为明星之所以能收取高额的代言费用,是因为他们在大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而老百姓购买其代言的产品,某种程度上也是基于对明星的信任和认可。所以,如果明星不负责任轻易代言,绝对是对消费者的误导。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对虚假广告代言人可以追究责任,但参与类似虚假广告,明星们最终只会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名声。 最近有报道说,我国某著名影星被所代言的广告企业夸大其词“忽悠”了一下,这位影星要求企业澄清,却始终没有下文,这位明星为此提醒消费者“今后不要只关注谁做代言人,还是得认真分析企业本身的经营资质和经营状况”。就让我们把这句话当作一种警示吧。 陆绮雯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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