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治理商业贿赂该不该落下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0:01 华夏时报

  针对媒体将“红包”误以为商业贿赂,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表态,治理商业贿赂并不意味着在催促医生上缴“红包”。该负责人表示,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应对“红包”给出司法解释

  中国历来便是个人情社会,“红包”便是其中一种。“红包”在中国社会遍地开花,教育、医疗、司法领域尤其是“重患区”,流弊所至,竟形成“没有红包办不了事”的局面。“红包”一方面延续着中国几千年来所特有的社会运行方式,另一方面,却如“毒瘤”一般衍生出回扣、行贿、索贿等腐败行为,成为社会法制化的重要阻力。

  由于监管部门和法律机构低估了“红包”的危害性,以致产生一个尴尬现象:虽然“红包”在道德上受尽批判,但它的“合法地位”却纹丝不动。“红包”是不是贿赂?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定义;在执行上,相关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行为长期以来仅局限于行政处罚,执法部门也基本上由

卫生部门及纠风办来承担。笔者认为,医生与患者之间一旦发生治疗行为,便产生了协议关系,因此,收“红包”是一种典型的“职权寻租”行为。

  还需要指出的是,医疗监管部门对“红包”进行的界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解释。医疗监管部门有必要在本行业内部呼吁道德自律,提倡职业操守,但是,更重要的是希望立法部门能尽快对“红包”问题给出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司法解释,终究,依法治“医”才是根本出路。

  ⊙谢涛(广州,

公务员)

  “不正之风”的界定难治“红包”

  医疗“红包”被定性为“不正之风”,也就是说仅仅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其实这是很矛盾的,因为既然医疗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那也就不违法,又何谈“不正”?卫生部门又依据什么来治理医疗“红包”呢?

  从法律意义上说,任何事物都只可能有两种身份,要么合法,要么违法。如果让医疗“红包”不违法,那就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小费制度。换句话说,是患者向医生的服务表达感谢的一种方式。至少从表面上看,患者是自愿掏钱的,医生并没有拿枪指着他。事实真是这样吗?对于卫生部门来说,认定医疗红包属于商业贿赂还是属于“小费”,这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背后隐藏着另一个问题:是打击医疗“红包”,还是放纵医疗“红包”。原因很简单,放弃法律责任的追究,而局限于职业道德方面的训斥,是不可能会有治理效果的。而且也从来没听说过,有把“小费”当做“不正之风”来治理的。

  我们应该质问这样一个问题:有多少患者送红包是出于一种感谢的表示?然后就可以判断,医疗红包究竟是一种“小费”,还是一种商业贿赂。

  ⊙舒圣祥(杭州,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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