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盛大林:廉租房建设不能矫枉过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8:00 燕赵都市报

  大力推广建设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制度可能将取消或将其纳入廉租房建设之中。此前以“销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将转变为“租售并举”的市场。随着廉租房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土地出让金即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管理,“可能意味着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开发商将被挤出市场”。(据8月7日《上海证券报》)

  实践证明,推行多年的经济适用房没有有效地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取消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各地政府对廉租房的建设一直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甚至有很多城市根本还没有启动这项工作。为了“安居乐业”,越来越多的人沦为“房奴”。近来,倡导租房的呼声日渐响亮,但随即有人质疑:大多数人都去租房,哪有那么多房东?有人甚至直接提出:倡导租房,政府应该大规模建设廉租房,也就是说,政府要当“大房东”。

  这是一种危险的观点。它既迎合了“倡导租房”的新理念,也顺应了扩大廉租房建设的政策导向,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儿。但很多人似乎忘了:假如廉租房建了很多很多,房地产商被挤出市场,政府成了“大房东”,大多数市民都以低廉的租金租房,那岂不是又要复辟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分房”制度了吗?如果“福利分房”能解决问题,当初何必还要进行住房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呢?

  有几个问题必须廓清———

  一,扩大建设廉租房,并不意味着廉租房应该无限增多。现在力主扩大廉租房的规模,是因为目前的廉租房太少。廉租房是专门为实在买不起或租不起商品房的低收入者准备的,是住房保障性质的。它的供应对象应该只是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等家庭,保障的范围不大。与低廉的租金相对应,廉租房应该具有小

户型、低标准及临时性(一旦脱贫就必须退租)等特征。推行廉租房,政府要投入或补贴,是赔钱的。政府之所以要提供廉租房,是因为市场提供不了,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又必须得到保障。

  二,“租售并举”之“租”并不只指“廉租”。供租赁的住房不应该只是政府提供的廉租房,甚至不以廉租房为主。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应该还是商品房,只不过租住者只租不买。因此,做“房东”的不仅是政府,房地产开发商也可以做房东(即租而不售)。但市场上的这种租赁房与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租赁:首先,廉租房是非市场化的,必须坚持低标准;而租赁房则完全市场化,没有标准限制。其次,廉租房的租住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而租赁房则不需要。当然,廉租房也不一定必须由政府建造,也可以政府补贴的形式租赁商品房。

  总之,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占主流的还是市场主体,廉租房只能是兜底性质的补充。政府如果财力充足,当然应该尽量扩大保障范围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政府不能当“大房东”,实际上也当不起;房地产商不可能也不应该被赶出市场。目前在廉租房基本空白的情况下,主张大力扩建是必要的,但也不能矫枉过正。把大多数人住房问题的解决都寄托在廉租房的身上是不现实的。

  盛大林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