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警惕海外炒家通过开发而非购买绕过楼市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15:06 新华网

  楼市新规,海外炒家要掂量掂量了

  《华尔街日报》提醒,一些投资者将通过开发而非购买楼盘来绕过中国新规

  《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站近日刊登署名克里斯蒂娜·霍赫尼和詹姆斯·阿雷迪的文章,题为《投资者权衡中国房地产新规定》,摘编如下:

  减少潜在投资回报

  商业房地产专家说,中国政府发布的抑制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的新规定会使计划投身房地产市场的西方投资者踌躇不前。

  上述评论发表之前,数家中国政府机构曾联合宣布,如外商投资

房地产(如摩天大楼、购物广场以及公寓楼等)的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而此前规定的比例为35%。这个新规定还将防止来自中国台湾省、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等的个人投资者购买房地产后却不居住的情况发生。

  这个新规定可能会减少海外投资者的潜在投资回报。此前,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多项旨在抑制导致经济过热的投机性投资的规定。

  哈佛大学教授理查德·派泽说,这将增加一些困难。如果负债占股本的比例较低,那么很难达到海外投资想从中国获得的回报率。派泽联合他人创立的投资公司参与了在中国的两个公寓楼、一个购物中心以及一个办公楼的投资,目前均已经进入结算的不同阶段。该公司为养老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派泽估计,公司预期从第一批投资中获得的15%至20%的回报率在以后的交易中可能会减少3-8个百分点。他说,这是因为投资者通过低利率债务为这些项目融资,并由此获得大部分利润。他希望最初几笔投资能够免受新规定的约束,因为这些投资都是在新规定发布之前协商达成的。

  变购买为开发,以绕过规定

  一些投资者表示,由于新规定并没有从技术上限制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金额,目前它的直接影响可能是令很多还不知道如何在中国投资的全球房地产投资者暂时止步。“大多数投资者一直在外部兜圈子,还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一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说,他的公司在中国进行了投资。“很多这类投资者将不得不后退”,因为这些新规定将被看作是他们进入本已困难重重的市场的又一道障碍。

  其他投资者表示,这些规定的新变化不会影响他们,因为他们原来计划先期投入的现金就超过投资金额的50%。6月,荷兰国际集团(ING)旗下的房地产公司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基金,准备在华中某省投资,其中现金出资比例也将超过投资总额的50%。荷兰国际集团发言人苏珊·弗兰克斯说:“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新规定并不会影响我们开展这个基金的投资活动,因为新规定是为了打击那些投机投资者的。”

  另外,一些投资者将通过开发楼盘而不是购买楼盘来绕过这个规定。2005年夏天,总部设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奥罗拉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普洛斯公司与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合作,在中国第四大集装箱港口附近开发工业物流园。

  美国纽约铁狮门房地产公司2005年11月与从旅行者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GSC Partners合作,斥资5亿美元在北京和上海

开发商用以及住宅项目。

  事实上,海外投资者似乎更加关注这些规定预示着中国政府在将来可能会推出什么新措施。中国政府正在考虑采用其他房地产融资方式,比如房地产投资信托以及抵押负债

证券等。

  Alston&Bird LLP合伙人乔·福特说,接下来的规定将与如何在中国大陆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有关。中国政府不想让海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只作它们想作的事情,建立它们想要的东西,然后带着利润离开中国。

  新华社信息北京8月2日电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