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以制度确保创建活动规范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1: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辽宁:评选和谐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本报讯(记者 顾威)在辽宁,任何企业只要在工会组织建设、职代会工作、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存在问题,就意味着其在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中将被一票否决。这是该省总工会为推进“创建”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考核措施之一。

  作为一个拥有800多万职工的工业大省,辽宁省曾一度因个别企业改制不规范或种种历史遗留问题,致使劳动关系比较紧张。为此,早在2003年,辽宁省总工会就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创建”活动运行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辽宁省总工会相继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联合出台并实施了《辽宁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全面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劳动关系、全面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确保职工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等6项目标。

  在实施目标的措施中,他们强调建立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连续出台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标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程序》等政策文件,将工会组织建设、职代会工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督等纳入评价体系之中,并实行一票否决。

  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使“创建”活动开展有了制度层面的保障。据统计,仅2003年以来,省、市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就对近5000名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培训,对申报人力资源管理评价的近1000户用人单位进行了审核评价,68户用人单位获得了首批AAA级诚信单位称号。

  吉林:奖惩并举机制激发“创建”活力

  本报讯(记者 黄明 通讯员 隋振山 黄宇)劳动关系不和谐、不依法组建工会、不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的单位,将不能参加五一劳动奖状的评比,企业法人代表也不能参加五一劳动奖章、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的评比……这是吉林省为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而制定的措施。

  在推进“创建”活动中,该省注重靠制度化建设明晰工作目标、考核标准和奖惩激励措施。他们首先明确,“创建”活动必须突出五个重点: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改制企业要按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接续社会保障关系,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等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企业工会组织健全,职代会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同时,吉林省规定,“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授予相应称号的牌匾。获得“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的单位,在参加评选同级五一劳动奖状、文明单位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在参加评选同级劳模和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这一系列“硬杠杠”,使吉林省“创建”活动目标更明确,并有效激发了活力。去年底,全省有30家符合标准的企业获评省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称号。

  短评:无规矩不成方圆

  乔雨

  何谓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怎样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上述问题以明确说法,是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必要条件。否则,这项工作就可能陷入没有标准、规制的混乱之中。

  辽宁省将“创建”活动的目标、落实措施制度化,吉林省则在制定“创建”活动的奖惩措施上下功夫,从而确保了“创建”活动有序运行。可见,无规矩不成方圆。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尤其需要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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