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卡拉OK为何突然火起来(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4:27 《理财周刊》

  “音协”、文化部搅成一团乱麻

  然而,就在中文发公司及文化部为它们的杰作“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沾沾自喜的时候,另两个有关部门跳出来提了反对意见。

  中国音像协会(音协)以及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认为它们筹备的“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经过国家版权局批准,才是唯一合法的“音像著作权官方指定收费员”。

  音协某负责人表态说:“文化部是管内容的,收费应该是版权局的事。”他还强调,由音像协会来负责监管实施音乐作品盗版问题,这是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文化部只能对文化作品的内容进行管理,建立一个统计点播次数的系统,只能对歌曲的点击次数进行管理,收费不是其管辖的范围。即便收费,标准也应该参照版权局的有关规定,而不是自行制定收费标准。而且,行政部门建立一个系统,系统的建设成本肯定来自纳税人的税金,考虑到还有一些不会去KTV的人,行政部门就不应该拿公共财政来支付公共产品。”这位人士认为。

  实际上,文化部及其下属机构根本没有就“版权”收费的资格,因为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只有经国家批准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才能向经营场所使用的音乐作品、音乐电视收取使用费。从行政职能和产权归属来看,国家只批准了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两家机构收取使用费。

  “文化部当然明白这一点,但它们还是要强推系统,不排除是想抢占渠道,以后和音协瓜分利益。”一位广州的KTV老板这样说。

  “按次收费”不是国际惯例

  业内人士表示,系统在具体实施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来自娱乐场所的推行阻力势必会很大,而相关费率的制定和收取则还没有明确的方式。

  同时,系统的形式因为直接影响到娱乐场所的经济利益,如果不能为娱乐场所接受,对唱片公司和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则无法实现,而同时,对于曲库内容的限制也极有可能会侵犯到商家的经营权。

  就目前国家版权局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的标准来看,“音协”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营业面积、营业规模来收费。最终很可能按包间收费。这比较符合中国现状,因为一些KTV对歌曲点播次数统计不准确。但是按照文化部和中文发制定的规则来看,歌曲是按照点唱次数收费,与现行的国家规定不符。

  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秘书长林康哉作为受邀赴北京参加了该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启动活动的一员,他也认为该系统只是个技术平台系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MTV著作权矛盾。

  目前上海的主要KTV运营商如钱柜、统领等都尚未对此事表态。而作为华纳等唱片公司代理律师起诉各大KTV公司的律师吴冬也表示:“按歌曲点播的具体次数付酬金不符合国际惯例。国外均是按照KTV的营业规模进行收费,而且对KTV公司来说,哪些歌曲热门哪些冷门属于保密范畴。而该系统将点播率详细记录将使很多KTV觉得难以接受。”

  资料:日本KTV的歌曲版权收费方式

  日本音像制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KTV要按照其面积大小来缴纳音像制品使用费,日本KTV按每间面积分为33平方米和66平方米两类,前者每月缴3500日元(约239元人民币),66平方米的每月缴8500日元(约581元人民币)。音像公司和KTV之间有个充当“收费员”的中介机构——著作权协会,KTV每月向著作权协会缴纳音像制品使用费,著作权协会则每季度一次地将这笔费用转交给音像出版机构。不按时缴费的KTV将受到法律制裁。

  查阅更多精彩

理财文章,请登录第一理财网(www.Amoney.com.cn)

[上一页] [1] [2]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