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健康歌曲引发各界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4:23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江南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自诞生之日就争议不断,而其中最被质疑的是:“健康歌曲”究竟是什么标准?

  歌曲检查不该文化部说了算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介绍这个系统时说得很明白:“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所有进入到曲库的内容,都要依照有关的标准提前经过审查。内容要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版权要清晰、内容录入的方式方法也要符合要求。”

  梁钢认为:“严格地说,现有的KTV场所中,没有一个是完全合法的。”

  按照这个标准来看,尽管目前该系统接入实行“零成本接入,自愿为原则,下载歌曲要收费”,但是如果这个系统是事实上的唯一获得“健康合法歌曲”的途径,又何来“自愿原则”呢?

  但是,社会各界广泛认为:这种行动需谨防损害公民正当自由和权利。

  “已经进入正常市场渠道、公开发行的歌曲,早已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审查,没有哪一首是不能唱的。而现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又设置一个‘市场准入’,对于让什么歌入围KTV曲库,还要‘查一查’,用意何在?当前,文化娱乐市场的准入门槛已经不低,各种批文、执照、证件、手续、许可等等,如果再进行一些人为的限制,恐怕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权利,还有市场公平和效率。”一位消费者这样质疑。

  “回望历史,邓丽君的歌曲曾经在改革初期被认为靡靡之音,是不健康的歌曲,但改革开放时至今日,还有谁认为这是不健康的歌曲?群众喜闻乐见就是对此的最好回答。而且,一旦定义权在文化部手中,互相竞争的唱片公司就会有动机寻租,例如让文化部裁定对方公司的歌曲不健康,以限制对方唱片公司进入市场,这样就会形成不公平竞争,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一位文化专家表示。

  文化部涉嫌违法行政

  对何种歌曲可以获得进入市场的资格,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的行为,而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以及同级的人民政府,才可以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期只有一年),国务院各部委无权设立行政许可。

  也就是说,文化部的设置歌曲进入卡拉OK市场“许可证”的做法没有法律基础,涉嫌行政违法。

  其次,“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也令人怀疑。可想而知,为了避免收费,很多卡拉OK营业场所可能仍旧偷偷使用自己原来的区库,文化部有没有执法权力以及力量去纠正这一行为?

  再次,即使文化部有设置这个许可的权力,它有没有把权力赋予“中文发”的资格呢?常识告诉我们,即便这个区库是“接入免费自愿使用”的,但是采购系统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乃至与唱片公司版权协会分成,都是有大量经济利益在内的,有的专家估计一年可以产生数亿乃至数十亿不等的费用往来,在没有公开招投标的过程下选定中文发,又在将来的运营中没有任何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凭什么相信它?

  最后,我国正在制定《反垄断法》的最后阶段,却突然又产生了一个

垄断行业。梁钢有一句话说得好:中文发只收取系统维护的合理费用。将来等全国的KTV都用上了,这个“维护费”会不会象“ATM网络维护费”一样日长夜大节节高就难说了。弄不好,“银联”之外又将出现一个“K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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