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3:49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叶静/北京报道

  田力普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曾柳权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中国发明专利保护协会委员

  哈斯

  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主任

  “问题专利”全球都有

  田力普: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在授予专利权后,保护范围过宽或权利本身仍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专利”定义为问题专利。

  “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问题专利”在一定程度上对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专利的授权要求具有一定的发明高度,但技术的发展总是渐进的,任何新技术的研发都离不开已有技术作为基础,绝大多数不具备授予专利权所需要的创造性等条件的专利申请,都或多或少地公开了新的技术内容,这些技术内容构成了技术发展的阶梯,所以绝非垃圾。

  哈斯: 我不赞同“垃圾专利”的称呼,但“问题专利”的确实存在的。其存在也是有一定的原因的。从没有专利意识,到专利申请量突增,显示了创新的积极性。如果因为有部分专利存在问题,就一棍子打死,会打消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此外,尽管有部分专利没有很高的价值,但是,这么多专利里,肯定还是有很多有价值的地方,专利的公开也促进了技术进步。如果都从严卡死了,可能真的有价值的也没有了。

  这是专利制度发展过程中,必然经过的一个阶段。不仅国内存在,国外也有。

  曾柳权:只要达到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就应该授予专利。如果只是因为没有市场前景就不授予专利,那是不合理的。从申请者主观心理来看,有的追求商业利益,有些则是为满足个人的成就感和荣誉感,还有些是长远的战略构想。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授权为专利,也不应该说很多专利没价值。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存在必要

  田力普:虽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中出现了少量的“垃圾专利”,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及其初步审查制度现阶段仍然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仍然有存在的必要。

  一方面,我国许多制造产业位于产业链下游,创新多以外围的、简单的改进技术和再创新为主,这些技术的市场寿命往往十分短暂,因此,发明高度要求低、程序简单、申请费用低廉、获权快捷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于鼓励和保护权利人的创新和利益无疑是必要的。

  另一方面,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已成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形成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尤其是近年来已成为中小企业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曾柳权:从广州市的情况来看,虽然执法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整体来看,企业在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时目标是很明确的。通常都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从实际效果来看,也都很好。

  哈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专利,对于很多小企业来说,使他们具备了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点,这在很多技术含量不高的产品中,显得尤为重要。他们就是因为自己的不同而取得了市场份额。而对他们不进行实质审查,可以减少社会成本,这也是国内外通行做法。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专利水平会逐渐得到提高。

  警惕科研经费催生

  “垃圾专利”

  田力普: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专利申请,相继出台了一些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对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民族的创新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尚有不完善的地方。

  比如,以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衡量标准,于是少数专利申请人出于投机心理,将现有技术不做任何改进申请了专利,以套取资助,这是出现“垃圾专利”的主观原因。

  所以应指导地方政府完善有关的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政策,建议将资助重点集中在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上,这样可以杜绝申请人恶意申请套取资助的现象。

  曾柳权:从科技部的相关规定来看,科技项目立项及资金申请有相关知识产权指标,但是专利是哪种形式,并没有局限于发明专利。

  地方科技项目,多为应用开发研究,在申请科技立项时通常对结果已有一定预见性,只要有市场前景,一般都能得到扶持,专利形式不一定明确要求。

  哈斯:科技经费应该向发明倾斜,不应该只是根据专利申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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