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尽快立法规范内地楼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02:36 中华工商时报

  蒯辙元/文

  5月17日,国务院针对内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六项调控政策,随后各省、市也陆续跟进出台地方的调控政策。不过,老百姓似乎反应并不热烈,甚至不少人对此持怀疑态度。原因何在?内地房地产市场的根本问题,其实并非这六项调控政策所针对的问题。诚然,这些问题也是当前的重要问题,甚至是严重问题。但我认为,内地房地产市场暴涨暴利的表象是市场混乱,而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则是官商勾结、商业腐败。

  屡次出台政策未见成效

  内地房地产市场近三年犹如当年的

股票市场暴炒暴涨,几乎完全失控失序。中央从2005年3月已看到问题的严重性,为平抑房地产价格当即出台了“旧国八条”,核心内容是增加土地供应、控制拆迁。紧接着4月又出台了“新国八条”,核心内容是打击炒买炒卖土地、完善廉租制。到了11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稳定
房价
新政,核心内容是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尽管连续3次出台政策调控房地产价,抑制炒地炒房,然而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今年一季度北京市商品住宅期房预售价,比去年同期上涨14.8%,全国房价也是一片涨价声,涨幅达7%至10%,这使中央再次出台六项调控政策。

  对于新出台的六项调控政策,不少专家比较看重第二项:“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他们纷纷出谋划策,例如建议提高存款利率、信贷利率、首付率,以平抑炒地炒房、投资性购房和追涨购房,从而使房价走向平稳。这些策略有可取之处,但事实却证明其作用不大,存款利率已提过一次,房贷利率已经提高过两次,房价仍然不降反升。再说提高存款利率、信贷利率是一把双刃剑,姑且不说如此做对当前经济社会的利与弊,单说提高存款利率、房贷利率、首付率对平抑房价及投资性购房、追涨购房风有一定的作用,但对投机性、腐败性炒地炒房,起不了什么作用,反而对低收入的急需购房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打击。

  至于其余五项调控政策,除第六项外,都是对过去出台过政策的重申,并无新意、新内容。第六项是:“完善房地产统计资讯披露制度,增强对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资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咨询混乱,这项政策出台还算及时。内地房地产商搞虚假宣传、虚假资讯自不待言,最可怕的是官方的房地产统计资讯和披露都存在严重问题。完善房地产统计和资讯披露制度,全面、准确、及时、透明的市场信息发布,不仅有助于房地产市场交易资讯的规范,也有利于老百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购房,对房地产商虚假宣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也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总而言之,内地新出台的六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仍是引导性措施,目标仍是宏观调控。其实,这只是对治标整顿,而非治本性的法制治理。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三番五次地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但房地产价仍然居高不下,且一路飙升,房地产市场严重混乱和脱序的畸形发展,业已显现和引发出危险的信号。对此,中央政府决不可掉以轻心。

  商业腐败重灾区怨声载道

  危险信号之一,居者有其屋关乎国计民生,是普通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之一,亦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需。现实的情况是房地产市场官商勾结、商业腐败已泛滥成灾,老百姓的不满与日俱增,而广大的缺房老百姓因房价虚高买不起房,已从望楼兴叹到怨声载道,从南到北兴起的三年不买房抵制运动,已开始显示出事态的严重性,这是中央政府不可忽视的。

  危险信号之二,内地房地产市场过快、过热、过高的增长,极度膨胀繁荣的后面已隐含着泡沫经济的危险。房地产业现已成为内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倘若出现泡沫破裂,势将波及相关产业和金融业,形成连锁反应,危及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这是中央政府不可不防的。

  危险信号之三,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总是失调、失控、失灵、失败,已显现出失察、失策、失职、失信之嫌,值得深刻反思。我认为,导致调控屡次失败的原因是,房地产市场官商勾结、商业腐败所形成的强大利益集团一次又一次地反制了中央调控,真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每次调控迎来的是又一拨变本加厉的疯狂拉抬房地价、巧取豪夺、聚敛暴利,既鲸吞国家资产,又盘剥房地产业的广大员工和购房大众的血汗钱。民间置疑,房地产商大多来头不小,有中高层的政治背景或半官方背景;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的官商勾结、商业腐败,盘根错节,屡见不鲜;房地产业已成为暴利暴富的行业,是商业腐败的重灾区之一。

  应及时立法以治本

  当前中央正在对商业腐败实施专项治理,看来应对房地产市场出重拳,进行重点专项治理。然而,专项治理也只是阶段性的治标之策。更重要、最根本的是,要祭出杀手锏,釜底抽薪,及时立法施法根治,例如立法严禁国家

公务员、特别是党政官员及其子女亲属涉足房地产业,再如立法限制房地产业的暴利,规定其合理的利润空间不得超出5%至10%,若超出了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违规交易、虚假宣传、散布假资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也应制定相应惩罚条例。

  总之,中央应尽快通过人大制定中国房地产业法、中国房地产市场交易法,并依法行政,才能规范房地产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使不同经济状况的老百姓都居者有其屋,使社会和谐发展。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