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学者建议:收入分配改革第一刀从央企红利入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9:55 中国经营报

  编者按:日前,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据财务快报统计,1~6月中央企业同比实现利润增长16%,据此可大致估算出,今年央企的实际利润很有可能超过7000亿元人民币。在国企利润指标全面飘红的同时,另一个不和谐的局面却始终未能打破——央企高达几千亿的红利至今未上缴国家,原本应该为全民所有的这部分福利仍被截留在垄断行业内部。在中央积极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这个问题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担心与关注。他们主张,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妨从收缴央企红利入手。

  央企吃肉、全社会喝粥

  《中国经营报》:长期以来,央企的高福利一直是公开的秘密。但是最近,公众为什么对央企工资、福利如此关注?例如,“一个倒闭电厂的抄表工年薪竟然达到10万元”,这一导火索竟然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和电力系统的“减薪风暴”。

  夏业良: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收入的分配完全是企业行为,外界无法干涉。中国前40家央企创造了95%的大企业利润,但与西方完全自由竞争企业比较,中国的石油、通信等央企获得的利润,是靠垄断和价格优势获得的。事实上垄断企业获得的高额利润和高福利,已经远远超过市场均衡点,甚至数倍于平均水平。

  马光远:还有个大背景——国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正式启动。目前中国行业、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拉大,这集中表现在央企利润和收入迅速增长,同时不断向垄断型、资源型央企集中。在近几年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缓慢、社会保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央企员工工资和福利水平过高,前后两者越来越不和谐,这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夏业良:更为重要的是,垄断型央企高利润和高福利产生了两个经济代价:一是投资回报率低,生产效率低下。如炼化项目,越亏损越生产越投资,导致投资粗放增长。于是企业亏损了,国家来买单补贴;企业盈利了,企业就发放高工资和高福利。

  二是剥夺了消费者更多的剩余。低效的经营服务剥夺了消费者的大量剩余,这些消费者剩余重新回流到垄断企业内部进行消化分配,这是引起人们反感的重要因素。

  央企红利理应全民享受

  《中国经营报》:在央企享受高工资和高福利的同时,2006年上半年央企的利润也再创新高。但现状是,央企红利仍没有上缴,这是否加大了收入分配改革的难度?

  李兆熙:确实如此。央企一方面享有垄断利润,一方面存在高福利。如果央企红利缴不上去,就谈不上公正的收入分配改革。

  马光远:央企红利上缴是推进央企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步。国家作为央企最大的投资者,央企的权益为全民所有。既然是全民享有,为什么央企利润不上缴国家,而独享高工资和高福利?

  事实上160多家央企的利润差距是相当大的,有些央企经营困难,包袱沉重。通过央企上缴红利,可以在国资委内部调节央企的利润收入,垄断行业的一部分高额利润转移到其他困难央企的改制成本上来,实现央企内部的收入分配调节;一部分利润可以进入公共财政,进行转移支付。

  《中国经营报》:从2006年两会开始,舆论一直在呼吁央企红利上缴,推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进展如何?

  李兆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大的原则和框架已经定了,2007年就要推出。现在一些政策细节上要进一步敲定,如央企红利给国资委和财政部的比例还有待于进一步确定,不同类型的企业上缴的比例有待于明确。

  从国资委来讲,希望将这项改革推进下去,但是涉及各部门和企业利益的调整,过程较为艰难。一些垄断型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因为它要上缴以前属于自己的利润;另一方面,160多家央企中,大多数利润集中在40多家企业,其他120家本身利润非常少。这些企业利润上交了,自身难保,这也是一个难点,现在国资委的压力比较大。

  央企分类是红利上交的前提

  《中国经营报》:在央企红利上缴方案正式出台前,面对央企高福利,应该如何推进央企收入分配改革工作?

  李兆熙:首先要对央企进行分类。目前垄断型央企与竞争型央企不分,其实这两者的机制是有区别的。在发达国家,垄断型国有企业属于公共法人,遵守公法;而竞争型国有企业和一般竞争领域的企业从属于私法:民法。国家有权对公共法人获得的高利润和高福利进行控制。

  所以在央企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前,要对央企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央企,解决办法并不一样,对央企简单地进行一刀切的收入分配改革是不可行的。

  马光远:收入分配不能走回头路,差距应该适当拉开,否则就是平均主义,打击积极性。我个人认为分配的激励机制是一个大方向,不可阻挡,关键是如何分配、如何激励才能体现公平。

  央企收入分配改革可分为三类,第一种类型是属于市场竞争型的央企,在以后上缴红利的框架下,最后的利润应该按市场化方式进行内部分配。

  第二种类型如石化、电力和通信等垄断央企。这种垄断资源归根到底是属于全民所有,但这些企业的高福利却是独家的,这有失公平。解决的办法就是,规范央企内部分配制度,垄断企业的福利应该货币化,消除隐性福利和收入,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审计。

  第三种类型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公交等行业。因为这类企业提供普遍的公共服务,有价格限制,因而存在政策性亏损。我们要防止这类企业从由政策性亏损转为经营性亏损。对策是未来可走一条民营化的路子,事实上,西方很多国家的公共服务企业已经完成了民营化。

  垄断体制不动、减薪风暴刮不长

  《中国经营报》:针对央企高福利,最近国家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举具有明显的政策信号意义,以后可能会有更多的措施出台,减薪风暴似乎将要来临?

  夏业良:降低央企的福利,或者所谓的“减薪风暴”是一个办法,但存在打击“先进”的嫌疑,这可能违背多劳多得原则。我认为,民众不满的表面原因是央企高福利与自身低保障的反差;但更深的不满,是关于垄断型央企的低投资回报、以及较少的消费者剩余。

  民众关心收入过程的公平机会更甚于关注收入结果。治理的办法是从根本上平衡央企高福利的公平过程,而不是简单地做一些数字减法工作。如有些电力企业一方面是亏损,另一方面是庞大的管理和人力成本支出。现在电力系统提出减薪和电价涨价两种办法,减薪无法真正奏效,涨价将会加重消费者负担,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工资福利水平。最好的办法应该是,放开电力市场准入,允许竞争。

  李兆熙:国企分类一直没有触及,跟《反垄断法》没有出台有关系。有垄断就有垄断利润,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就要对这些企业进行价格和收益的控制。在进行央企收入分配改革的同时,反垄断的任务还比较重。

本报记者:刘晓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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