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和谐社会的三颗地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5:13 《管理学家》

  席酉民

  这个世界上,大凡人们重视什么就意味着这方面的问题较多!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呼唤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实际上说明中国经济发展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发展中的不科学成分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如环境污染、资源的极大浪费等等,也引起了社会的不和谐现象,如贫富差距拉大、社会诚信缺失、潜藏着众多的不稳定因素等。

  科学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是众望所归、世人拍手称快的事情!尽管怎样才能建成和谐社会,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道路非常复杂的过程,但严格的法制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和谐社会,要有和的感受,必需谐的基础,即规范、协调、法制。真正的和谐是建立在法制和道德基础上的。但遗憾的是,我国虽然不断加大立法进程,严格法制程序,但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权力、人情常常凌驾于法规之上或扭曲法制过程,再加道德上社会诚信的缺失,我们现在实际上是一个有法制但未严格执行的软法制的社会。软法制动摇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根基,给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埋下了许多具有潜在危害的“地雷”,认真观察、理性分析,我们可以逐一将其挖掘出来。

  闹文化: 软法制的低效与不公

  伴随

和谐社会的提出,弱势群体、贫富差距等成了点击率很高的词汇,不少人把和谐社会与平衡、平均、和气、不出问题、不显冲突等联系起来。因此,一旦出现矛盾、冲突,想尽一切办法缓和,甚至违规、违法地应对;遇到贫困现象,过节时访贫问苦的多,而从体制、制度等长效机制上想办法的少!结果,慢慢形成许多社会的潜规则,如遇到利益冲突,因正规的渠道不畅或成本很高,于是人们很容易选择“闹事”(通过非规范的渠道)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而为了和谐而“和谐”(即为了表面和谐而采取虚假和谐方式)所导致的关照弱势群体、减少社会冲突的理念和思维定式,往往使这种不规范渠道非常奏效,结果形成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社会习惯,这种习惯慢慢演化成一种风气和文化,并逐步变成一种潜规则,甚至将法制规则排挤出局。然而,这种解决问题的渠道不仅是短期性、低效性,而且会诱致效仿,从而传染和蔓延,导致无序和混乱。于是乎,闹的文化盛行!我们可以看到新闻媒体上各种各样的“闹的故事”,上高压线铁塔要工钱、甚至为了要挟归还其
宠物
狗的也爬上了高压输电铁塔,还有跳楼的、绝食的、堵塞交通的、用垃圾堵住大门的、上领导家里要饭的、围堵办公场所的等等。认真分析这种目的为了和谐而引致了大量“闹事”的不规范做法,其后果实际上给和谐社会建设埋下了很多不稳定的“地雷”,会诱致更大、更多的“闹事”和不稳定。此外,“闹文化”或“闹事”潜规则极为不公。闹则有,不闹则无, 因此导致社会更大的不平等。由此可见,“闹事”潜规则对于整个社会真正和谐的作用是短期的,低效的,甚至是起破坏等反作用的。

  就事论事地讲,难道大家不知道或不愿意用更直接、简单的办法解决问题吗?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是简单、直接但有效的渠道少或不畅,如有纠纷,要么调解机构不健全,要么法院太难太贵,要么按照正常程序找有关机构没人理睬或老是应付而不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只好寻求非常规的闹的办法;另外,只要把事闹大,不仅问题能够解决,甚至无理的要求也能得到满足,于是更多的无理的事情也会涌入闹的潮流。所以,消除此类影响和谐的“地雷”的有效做法至少有二:一是建立和疏通更多规范的矛盾和冲突解决渠道,如增加调解和仲裁机构,建立小法庭(日常小的民事纠纷均可在这里非常容易和简单地得到解决),严格司法程序、减少司法成本等;二是严格按法规处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管闹还是不闹。对于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即使闹得很厉害,也要合规合法处理,而且对不合法的闹事更要严肃按法规处置,这样才会使闹文化慢慢消退,使社会逐步走向正轨,协调有序。

  更深层次讲,多样性、复杂性才是社会生态稳定和秩序的来源,也是其发展的必然。个人天赋、性格的不同、成长过程的差异、受教育和自身要求与修养水平的高低,自然会造成每个个体的多样;个体的差异、努力的不同、环境的多样、市场的竞争必然导致贫富的差异;利益的追求、资源的短缺、社会规范的不完善必然会引致矛盾甚至是激烈的冲突。和谐社会不是消灭这种差异和冲突,而应是建立社会健康的结构性和有序性,通过补偿机制和保护制度使每个人在人格上平等、在机会上公平、在生活上能够生存;通过法制和组织体系、甚至包括建设性的冲突使每个人、各种利益群体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按照平等规则共生共存,从而达到“异质同构,多元统一”,让各有差异的利益群体演化出协调有度、丰富多彩的和谐社会来!我们经常讲“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虽然利益追求、个性特点差异性较小,但很难和平相处,主要是没有道,即缺乏基本的行事原则和相处的规范;而君子尽管个性明显,个体差异性很大,但其做人行事有道,即做人有原则,行事有规范,从而可以和睦相处,演绎出丰富多彩的和谐来!

  闹文化不应是文明和进步的伴随物,而是其破坏元素!体现了西方文明的贵族视信誉、规则高于生命;而受儒家文化影响上千年的中华民族更应坚守和谐这种儒家礼治的最高状态,而其思想的基核是追求目标的多元统一式有序,其标志是礼治的维系,也就是说通过礼数(礼节、原则)、规范、法制达到君子和而不同式的和谐,而不是闹成小人同而不和式的短期性、低效性的“和谐”!

  寻租文化: 软法制的无序和浪费

  

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与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恰当科学地配置资源和有效地使用公共权力。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市场机制是最佳的资源配置之道,但无奈经济的外部性和市场的不完善及其失灵,不得不由政府伸出一只看得见的手(公权)帮着一块配置资源、调控经济社会发展。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当政府手中掌握了较多资源并具备配置的权力时,如何保证政府合理、科学地配置资源和使用权力?不要说是有私的政府,即政府官员有私心,从而导致为了私利决策失误,甚至贪污腐败,这不仅无法保证科学、合理配置资源和使用权力,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也会受到影响;即使是无私的政府,由于面临问题的复杂、环境的多变,加上人认识的有限理性和人行为的不确定性,科学、合理地配置资源和公平有效地使用权力也无法得到保证,社会发展当然也难以和谐。

  认真观察社会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软法制环境下除了“闹文化”以外,另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例如寻租文化和寻租行为。

  寻租文化和寻租行为有多种形式:

  其一可称为政绩工程,如为了GDP的增长和排名,明知一些项目会造成资源浪费、甚至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布局上会造成许多不可持续发展问题等,但为了政绩和短期利益(当然可转化为公权拥有者自身的利益),照上不误;又如为了体现为官一任的痕迹,许多地方都要上一些规模大、有展示性、有震撼力、但无多大实用价值或不是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典型的政绩工程),从而造成发展上的机会损失(可将资源用于更有价值的事情上)或延误许多必须面对问题的解决(如必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低保资金的落实等)。理论上讲,政绩工程实际上也是一种寻租行为,是在以公共利益为砝码换取自身或小团体的利益。

  其二可称名堂工程,即各级为了争取国家财政或上级拨款,争相创造各种各样的名堂,以获得上级认可,既可以出政绩,也可以得到资助。当然我们也不否认由于各级创造地制造名堂,有不少名堂确实对社会经济也是有贡献的,但绝不能因此而否认名堂工程带来的负面影响:首先,以名堂工程代替规范的资金、资源配置制度,会引起社会广泛的寻租文化,如各种各样的“跑部钱进”和“跑部前进(跑官买官)”,雨后春笋般的各类北京“办事处”,科技部门和教育部门现在经常以大项目、大计划、大工程的名义争取资源和配置资源,而不是规范、科学地建立拨款制度(即使按照法规确定了科技研发资金比例和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也无法依法得到执行;虽有9年义务教育立法,但并不能依法顺利实施;等等)。结果造成教育、科研部门广泛的寻租行为,为进入某项工程、为获取某项奖励、为了得到某项授权,无不通过寻租活动,不仅使大量资源、财力、精力浪费在非财富和知识创造的活动中,而且造成秩序混乱,并非优异者取胜,而是善于活动者占优。除单位的花费和领导的精力浪费外,众多杰出科学家和知识分子用在科学研究上的时间非常有限,因为他们必须忙于写各种各样的申请报告,等拿到资助后又开始忙于应付名目繁多的检查和准备总结报告了,难怪有学界人士嘲讽正在流行的用于各种各样报告用的PPT文件为“骗骗他”。当然,也有少数例外的,如大家觉得还比较清洁的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之所以受到赞誉,是因为其已经建立了比较透明、科学、规范的竞争选拔机制和拨款制度。

  其三可称关系工程,在中国无论私事、公事,要顺利办成,建立关系网络几乎成了全社会的必需课。有社会资本研究者证明,许多政府或公有事业部门工作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是在利用公干机会和资源建立属于自己的关系网络。这种基于关系建立而不是规范制度和程序的社会运行过程,使得许多按规则进行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断复杂化,找熟人、请吃饭、送礼,只有这些做过了,才心里安宁。这在求职、办事、看病、小孩升学等等领域已经是熟视无睹的现象,实际上已经演化为一种社会行为的潜规则和俗文化,这不仅浪费了极大的社会资源,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运行本应有的基本秩序。

  寻租一旦成为社会的一门必修课,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文化,首先它会扭曲人们的心灵和行为;其次,会造成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不仅浪费资源,而且会损失很多发展机会;第三,造成社会极高的运行成本、较低的运行效率;第四,还会使知识经济最宝贵的人力资源、智力资本浪费到非知识和财富的创造活动中;最后还会造成社会运行秩序的严重破坏。深入分析其危害,我们不得不承认寻租文化及其背后的不规范、不科学配置资源以及公权使用的非公平性和规范性的体制及制度因素也是影响科学发展观落实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地雷之一,同样是软法制的必然后果!

  抑制寻租文化的原则就是建立正式规范化法制, 其具体途径至少有四:一是明确资源配置和权力运用的原则和程序,使之尽可能公平、合理、科学,且严格执行;二是资源配置和权力运用过程透明化,以利对不良行为的公共监督; 三是减少资源的权力分配,即使是公益事业的资源也可借助市场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四是进一步明晰产权,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使所有资源都有明晰、确定的所有者。

  投机文化: 软法制的心灵污染与道德侵蚀

  软法制不仅表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表现在法规不健全、不严密、漏洞太多。进行国内外的考察比较,我们经常会发现,如果将法律比作一堵墙,法制社会国家的大部分人到了墙跟前会扭头朝回走,而对于众多的中国人来说,是想办法过墙,找个漏洞钻过去、寻个机会绕过去、搬个梯子爬过去。“遇到绿灯跑着走、遇到黄灯抢着走、遇到红灯绕着走”在改革早期被看成是有创造精神的一种写照,所谓的打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经常被视为国人聪明的写照。在这种潜规则和心理驱使下,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掩护下,本不完善、不严密的社会法制和规范体系就会放大人的不良欲望,诱导人们突破道德防线、甚至法规界限做出许多于别人于社会不利的事情来,并因为难以被抓、被追究,不但不遭受谴责甚至让不少人羡慕。这样一来,违法违规的风险降低,不仅在利益和欲望的诱惑下犯错误的机会增加,而且会污染一代一代人的心灵,侵蚀人们的基本道德规范,进而泛滥成一种投机文化,这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根本性和深远性影响,因为和谐社会实现的基础是规则和信任!

  深入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我们可以进行很多思考。

  近些年来,在国家反腐倡廉的活动中,许多高官纷纷落马,是这些人本身本质不好吗?如果是,那就是我们严格的组织人事选拔制度出了问题!如果不是,那可能就是不完善的制度环境诱导人容易犯罪,使好人在约束不到位的情况下逐步变坏!或者是干部评价选拔制度和法制体系和管理制度都出了问题,二者共同作用造就了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

  另外,诚信缺失充斥社会,投机心理、机会主义盛行,如学生考试作弊,且作弊手法的“创造性”及由此产生的代考、作弊工具等“产业”让几千来重视道德修养和儒家规范的中国人脸红,但现实却是作弊大行其道,甚至在不少学生中不作弊好像是异类。真是人们的道德沦丧了吗?还是由于作弊风险不大且好处多多的制度环境诱导人们投机?再如现代不少年轻人不愿脚踏实地,通过不懈努力取得成功,而是投机取巧,梦想或尝试采用一些不正常手段一夜暴富?这种浮躁、投机心理仅仅是教育不到位造成的吗?我们还可以继续罗列下去,如普遍存在的企业两本账甚至三本账,屡屡出现的学术造假现象,市场畅通无阻(或很少阻力)的假冒伪劣产品,流行的盗版光盘和软件,广泛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连中央首长、各级高层领导视察时看到的很多都是经过精心修饰过的“事实或业绩”!更让人悲哀的是我们从小给孩子灌输的很多“人生艺术”就包含着严重的不诚信和对规则蔑视的倾向,以致造成现在中国人讲真话世界都不信任了,我们自己也不得不经常调侃,“现在除了假的是真的没有什么是真的了”!这难道还不能令我们汗颜和震惊、深思吗!

  那么到底谁应该对这样的现象和后果负责?认真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软法制环境及其诱导的社会文化是其重要根源。首先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会使人们无视法律各行其是,利益和欲望就会使不少人跨越道德底线和法制规范做出错误的事情来而不会受到应有的制裁。其次是法规不健全、漏洞太多,投机的机会多、成本低。第三,法规体系不严密、界限不明确,如公家的就是私人的、私人的也是公家的,使许多人在不知不觉中事实上违法或违规,如公车私用、公家的电话说私人的事情、公款旅游等等。从而使违规违法的事情也很难被抓,即使被抓住,通过熟人关系总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胆子越来越大。第四是权大于法和规则,规划、制度等本应该相对稳定的东西在干部的更迭中、甚至由于干部缺乏基本的管理训练在任期内也会无原则多变,使得人们感觉到在中国没有什么是确定的,没有什么值得大家确信的。第五,再加上我们现在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使得许多人士经常以初级阶段、国情、现实为“该干的不干、不该干的却大干”的不良行为找到了借口,在很多人眼中,根本没有法律、规范、道德底线,什么事情都可干和敢干!

  解铃还需系铃人,消除上述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地雷只能从法规和执行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首先是继续健全和完善法规;其次是严格执法过程,并使其置于舆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再次是消除和减少法规和制度的模糊界限,明确权力和法规、制度的作用范围;最后,要科学合理地利用一些管理机制,从而形成一个法制完善和严密执行的社会环境,这样失落的诚信和道德才会逐步回来,换句话说,道德、诚信、规范的社会行为不是号召出来的,而是法律制度和规范运行慢慢营造出来的。

  我们可以看到,在法治严明的国家,法律是限制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没有说不可干的事情,社会大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积极行动,从而有秩序地释放了人们的创造性和创新能力;而法制不健全或人治较重的社会,像我们目前的情况,经常以号召代替法规的制约,加上法规的制约不严、不规范,结果必然导致无规则的混乱。例如,在法治国家,市场上的假货很少,因为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法治和诚信;而在软法制的国家,市场上一定充满假冒伪劣产品,南韩为了解决假货问题,采取了举报制度,谁举报罚款奖给谁,结果全民皆兵抓假货,假冒伪劣产品迅速从市场上消失或大大减少。试想一下,我们也学习此类做法,但由于制度和管理不严格,造成举报人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要么不能完全兑现,要么使得举报人曝光,受到打击报复甚至威胁,这种好的制度或机制由于事后法制的“软化”(权力、关系、熟人可以干预的话)会通通失效!

  最后,以新加坡的廉政为例,我们可以比较容易体会到法制社会需要系统的法规和管理体系保证,人们常羡慕新加坡政府官员的高薪,认为只要高薪就可以养廉,实际上这是非常片面的。在中国目前的法制和管理环境下,即使是高薪仍然无法养廉,因为高薪只解决了给你足够高的薪水让你不要想非分之想,但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在制度漏洞较多风险不大时仍有不少人做不到不想;实际上新加坡还有严密的监控,非常严厉的惩罚,使得那些敢想的人不敢干;但人类在欲望和利益面前总有一些人在严罚面前仍然敢想敢干,于是就有第三道防线,严密的管理体系,让你敢想敢干也不能干。所以,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行为规范是“不想、不敢、不能”整个体系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们期待着我们自己的法制和管理体系尽早的完善,期待着我们引以自豪的中华民族的美德和诚信尽快回来,为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感谢美国加州州立大学Peter Ping Li教授对此文的建议,但文中错误和不足完全是作者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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