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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诉讼案:维权可贵权责要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06:42 第一财经日报
木乔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吃柿子要找软的捏”。但在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中,维权团律师却宁愿反其道而行之:“如果把本案比作打老虎,那么科龙已经是一只死老虎,维权团真正要面对的是德勤这个被逼入死角的‘困兽’。科龙造假,但板子要打在德勤身上。” 7月22日,在无锡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该案维权团律师的上述提议,获得多数与会者认同。同时,维权团估计,今后两年原告有望超过1000人,以平均每人10万元起诉标的计,总标的将超过1亿元。果真如此,无论是原告人数、起诉标的还是社会影响,科龙电器案都可与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大庆联谊案和生态农业案,并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五大案”。 看到这样的新闻,真是让人又喜又忧。任何见证中国证券市场创建、发展的曲折历程者,都不会忘记,多年来此起彼伏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丑闻,让处于信息和决策弱势地位的公众投资者深受其害,合法权益频遭侵犯,真金白银损失惨重,却长期有冤无处诉、有债无处追、问责找不到人。因此,投资者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这是令人鼓舞的巨大进步。 从这个角度上说,任何有正义感、希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机构或个人,都会全力支持公众投资者正当的维权行动。特别是在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了相关处罚决定,明确了科龙电器以及顾雏军等人应负的责任,涉嫌犯罪部分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为公众投资者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奠定了重要的现实和法理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证监会公布对科龙及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投资者对该公司提出民事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迄今为止,中国证监会尚未认定德勤在科龙案中应负的责任。因此,媒体和公众目前对德勤口诛笔伐,主要基于各种不确定的推测,还缺乏权威的判断依据。而按有关法规,在主管部门公布行政处罚之前,所谓对德勤的民事赔偿诉讼,其实是无从谈起的。在这方面,维权团早在4月份就曾上演过一场诉讼闹剧,最终因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未被法院受理。 那么,在证监会宣布处罚科龙,但还未对德勤该负什么责任明确表态前,维权团再次公开造势,声称不必过多纠缠科龙,而要把主要板子打在德勤身上,这值得推敲。 显而易见,这种公开造势容易让更多不明就里的投资者随声附和,从而给证监会正常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压力。最终就不是德勤有没有过失的问题,而是证监会给德勤界定多大责任,才可能缓解投资者的情绪。而这对德勤显然不够公平。 问题的关键在于,德勤在科龙财务造假案中究竟有没有责任?这就涉及比较专业的会计审计事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责任判定,并非简单的情绪倾向就可以解决问题。从证监会至今未公布对德勤的行政处罚来看,其中原因不外乎:有关责任界定比较复杂,不太容易搞清楚;德勤在科龙案中应负的责任,可能比外界猜测的要小得多。 这自然会让人联想起几年前,美国安然事件后,地方法院对安达信的重罚。当时,在一片群情激愤中,安达信轰然解体,投资者似乎也长出了一口气。然而几年后,美国联邦法院却出来为安达信平反,认为当初地方法院对安达信的问责判决不当,可惜安达信已经不能复生。 有鉴于此,中国证监会在界定德勤的责任时,自然要慎之又慎。多年来,我们习惯了对有公愤者从重从快处罚,殊不知这种迎合公众情绪的做法,容易使调查和判断有失公允,最终往往是看似打着规范、公正的旗号,却急急忙忙地办错了事。 任何关心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者,就应当给监管部门以时间,以便相关调查更加充分,最终判断相对冷静,责任界定趋于清晰。至于那些愿为投资者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则应充分显示其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务必出于公心,严格按法律规范办事,而不是随意挑动公众情绪或混淆视听,从而避免“使有益的维权行动停止于运动式的煽情”。(作者为北京资深财经评论员邮箱: ernesthe@hotmail.com )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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