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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金融合作:两岸经贸合作制高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0:54 当代金融家

  文/陆红军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合作,无疑是两岸经贸合作的核心与制高点。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化日趋加速的今天,如何根据海峡两岸的综合现状和未来趋势,建立一套适合两岸特点的金融合作交流平台和运作机制模式,是两岸人民务实把握机遇、共创和平繁荣的当务之急。

  合作总体思路

  1.定位及其特点

  两岸金融合作是在一个中国前提下,推动两岸和平发展的区域金融协作机制和安排。

  两岸金融合作的区域范畴,包括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及周边地带的金融联合群。其中,两岸四地是题中义,应以“一国两制”基本法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为准则,发挥港澳的桥梁作用,做出进一步的专题考量与安排。两岸金融合作的内容范畴,主要包括金融业务与技术,金融市场与产品、金融机构与监管、金融创新与法规、金融人才与认证5个方面。

  两岸金融合作有5个明显特点:

  -区域性。海峡两岸均为亚洲经济中最具活力、动力和实力的经济体,对亚太地区及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举足轻重。

  -互补性。台湾金融市场化和对外开放时间比大陆早,在金融创新与管理、人才培养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经验可供大陆借鉴。大陆快速发展的经济为台湾金融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自1979年两岸开始规模化的经贸往来至今,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随着台湾制造业、农业和旅游服务陆续向内地转移,迫切需要金融服务业提供配套服务。

  -互动性。两岸人文传统一脉相承,共同的语言文化和地缘优势,有利于两岸人才的流动和沟通。两岸的世代亲情加上近几年迅速发展的两岸经贸活动,使这种互动愈加紧密,无法阻隔。

  -互利性。金融活动是一种逐利活动,正是这种互利性让两岸金融合作交流得以发展与升级。

  -互惠性。互惠性比互利性更广更深。在同时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历史背景下,积极有序地发展金融交流与合作,是两岸共同的期盼,也是中华民族的福祉。如果两岸能把握机遇发展上述5个特点,进而形成“中华金融”的区域优势,将是我国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独特优势,也是当前及未来国家金融战略与和平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台湾当局前些年奉行“戒急用忍”和今年起紧缩两岸政策,使两岸金融呈现三个不对称现象:即大陆对台湾开放程度高于台湾对大陆开放程度;人员交流多于机构交流;金融合作滞后于经贸合作,导致两岸双赢商机在流失,尤其是台湾参与大陆金融改革发展的机遇在减失。

  2.两岸金融合作的方针、策略与步骤

  根据2005年胡连会晤共识和2006年两岸经贸论坛精神,本人建议,两岸金融合作应在“互信、互动、互补、互惠;共管、共享、共赢、共荣”的方针下,建立磋商机制、长效机制和风险机制。为此,探讨建立两岸金融合作的方针、策略与操作步骤势在必行。

  -合作方针与策略

  两岸金融合作在和平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应贯彻“互信、互动、互补、互惠;共管、共享、共赢、共荣”的十六字方针。

  互信,两岸在互信中建立磋商机制;互动,在双向互利中发展市场对市场、行业对行业、企业对企业的互动关系;互补,优势互补,空间互补;互惠,以人民受益为本,建立造福两岸大众的长效机制。

  共管,在各自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开展两岸协作监管和机构互检,共同设计风险缓冲机制;共享,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共赢,任何情况下均应将两岸金融视为整体而谋求双赢;共荣,保持两岸金融稳定和经济繁荣。

  由于金融是一个高科技、高风险和高监管的行业,两岸金融合作宜积极、有序和务实地开展,尤其在当前两岸状态下,应遵循“统筹安排、对口协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策略,不失时机地落到实处。

  -操作步骤

  两岸金融合作的时间表取决于两岸关系和持久努力。但在合作层面上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技术与业务交流合作阶段,属于准备阶段。自祖国大陆改革开放至2001年,两岸金融业通过民间交流学术活动方式,在金融业务与法规、金融人员互访等方面开展接触交流,对双方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有了了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两岸金融业务的发展。

  第二阶段:机构与人才合作阶段,属于初始阶段。这个阶段自2001年至今。2001年来祖国大陆先后批准台湾7家银行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和合资银行2家、10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13家办事处以及1家保险合资公司。同时,台湾也开放了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境外金融中心)可与大陆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大陆法人、团体机构等进行直接金融业务往来。大陆的金融机构如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也准备赴台设办事处,但至今尚未获得申请与批准。从这一阶段起,两岸金融合作的不对称性开始凸显。

  但在这个阶段中,两岸金融人才的交流得到了加强。据估计,1990年代以来,两岸金融业者与专家学者举办了数百个金融研讨会,论坛和培训班,有数十万人次参与了交流。台湾的一些金融业者开始在大陆攻读学位甚至考证照。少量有台湾金融从业被金背景的人士开始在祖国大陆金融机构中受聘。两岸的金融教育培训业的合作在部分项目层面上开展起来。岛内金融服务业的人才与潜力,在大陆金融改革发展中开始受益。

  同时,有待推进合作的是两岸如何在互设机构方面消除不对称且更上一个层次,以及金融人才培训如何提升到机构层面上来。

  第三阶段:监管与创新合作阶段。大陆“十一五规划”强调扩大内需、自主创新和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对金融整体改革提出了更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是台湾参与大陆金融改革的极好机遇,也是大陆借鉴台湾经验并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深化的重要阶段。应在统筹安排下稳定有序地推进。

  第四阶段:区域发展合作阶段。这是两岸金融合作的高级阶段。两岸若能把握这一历史机遇,将有力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两岸经济、亚洲乃至世界和平与繁荣作出贡献。当然,由于国际社会的多元化和复杂性,使两岸金融合作具有较高的难度,比起制造业、农业和传统旅游业的合作,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因而,区域合作的领域与内容需要全盘运筹、谨慎策划。

  两岸金融合作的四个阶段的划分并不是孤立的,机械的。在操作中可以互相补充,互为前提,互相促进。

  十个抓手的建议

  在两岸金融合作交流中,既要务虚,也要务实,既要开展理论与政策研究,也要做好实务与实证研究,既要“坐而言”,也要“起而行”。为此,本人提出10个建议:

  1.在两岸经贸论坛下设立专业性金融合作论坛,开展行业对行业、监理对监理、机构对机构的交流协作,形成两岸金融合作的磋商机制。

  2.在建立大陆“三农金融工程”的基础上,引进台湾“小农企业化”模式,构建两岸三农金融协作的长效机制,进而发展农业、建设农村,造福农民。

  3.引进台湾开发性金融人才,以台湾中华开发工业银行经验为参照样本,结合大陆实际,探索自主创新与产业发展的信托银行试点。

  4.以“同等优先”原则,通过两岸谈判协商和安排,给台湾金融机构参与内地金融市场。同时,台湾应尽快兑现批准大陆金融机构在台湾设立机构的承诺。

  5.在北京、天津、上海、

福建等地设立两岸金融试验区,允许试验区内两岸经贸交易的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计价结算。同时,探索建立海峡联合银行和离岸金融市场。

  6.通过试点建立两岸金融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证互认制度。

  7.建立两岸中小企业融资工程。双方各指定一家金融机构牵头,组成若干银团或基金,专为两岸经贸与合作中有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大陆方面将做好由国开行牵头的台商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工作,台湾方面应帮助大陆健全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工作和建立信用担保制度。

  8.以创投资本与产业基金为抓突破点,逐步形成两岸

资本市场的合作渠道。

  9.就银行内控制度、金融控股集团和金融财务工程等领域开展定向合作交流。

  10.就海峡两岸的地区金融中心建设开展协作交流,促进区域发展与金融能力建设。

  如果说,直航是两岸经贸的急中之急,那么,金融则是两岸经贸的重中之重,是两岸经济发展对中华民族复兴与繁荣的期盼。任何时候也没有当前这样需要两岸以双向诚意促平等谈判,以实务智慧促监管协作,以全球思维促金融创新。我们坚信,在海峡两岸的共同努力下,合作与共赢必将成为两岸金融合作的主旋律。(作者为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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