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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新国六条带来三大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 13:51 财经时报

  赵晓

  新国六条带来了“三大转变”,从调控房价和市场转向了保障住房供应;从效率导向和市场化导向转向了兼顾民生导向;从瓜分和掠夺的畸形分配开始转向共享和关注弱势群体

  世界上最可怕的是谬误,比谬误更可怕的是包含真理的谬误。在当前对房产新政的讨论中,也是这样。有人说,新国六条尽是行政和微观政策,不符合市场化方向,所以一定是错的。这样的批评是包括真理的谬误,放在中国当前的大环境中,并不能成立。

  住房问题具有政治性

  其实,房地产与普通商品有很大的不同,它涉及到基本生存,因此与基本人权以及人的基本经济权利紧密相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将居住问题完全推向市场,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没有钱看不起病,就说你等死去吧(当然这里谈的只是基本的公共医疗);或者另外一人没有钱,我们就说你们家小孩的教育就甭谈了(当然这里谈的是基本的公共教育)。

  居住问题与此类似,它也涉及到基本人权和人的基本经济权利。因此,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天然具有不可推脱的公共责任。

  也正因如此,全世界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一个政府不搞住房保障体系的。这些国家,新自由经济学是主流,难道他们的理论还不够彻底,难道他们国家的新自由经济学家们都犯了低级的错误吗?当然不是。

  周其仁教授不拒“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说法并以此为荣,他对市场及中国市场化方向的捍卫无出其右,但他的分析却非常全面,强调了住房有“政治性”,这时候政府干预就是必要的。

  什么叫“政治性”?在我看来,一是涉及民生,二是涉及众生,也就是涉及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这时候就产生了政治性,这个时候就不可能完全指望市场来解决问题,这个时候政府的介入和干预就是必要的。

  真正的市场派高手既懂得市场的“能”,也懂得市场的“不能”,能够准确地分清楚政府与市场边界,因此他们捍卫市场的功能,也相信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作用,但还是承认市场之外也需要政府。

  回到住房问题上,很显然,由于从性质上讲,住房、医疗、教育都不是普通商品,因此市场在这里就不再是唯一的,也不是万能的,政府的干预就是必要的。在住房这样的问题上,我们可以讨论的其实根本不是政府要不要干预的问题,而是政府应该如何干预的问题。

  而在讨论政府应该如何干预的问题上,就必然涉及到市场的环境和基本制度。最理想的做法当然是市场做市场的,政府做政府的,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但是,如果现实的情况是,市场没有做市场的,政府没有做政府的,那情况就会复杂一些。

  房地产市场要完善

  谈论房地产市场是否完善,我认为至少涉及四个方面:一是要有土地和房产的私人产权为基础;二是要有住房保障体系为前提;三是要有完善的制度建设(如物业税制度);四是要有公正、有效的监管来维护市场的基本秩序。没有这四条,甭谈什么房地产市场。所谓的“房地产市场”,一定是变形和扭曲的,并不能发挥市场的作用。

  那些迷信市场万能、批评中国政府干预的人从来不指出,中国的土地是政府垄断的,所谓的市场化从来都是假话;与住房相伴随的住房保障体系几乎为零,因此,逼得全国人民都去买房,从而在惶恐不安的心理预期下制造出大量“虚假”需求;至于完善的制度建设,当然也谈不上,至关重要的物业税到现在也出不来;至于公正、有效的监管,那就更加说不上了。

  中国的各级地方政府对此完全没有积极性,他们想到的只是房地产的“地方钱包功能”和“增长发动机”功能,因此,官商联盟,共同操纵房市成为普遍选择。那么,这样的市场能叫市场吗?当然不能。这样的“市场”还能令其继续运转下去吗?当然不能。

  因为房地产商与消费者之间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美国政府对房地产商的监管非常严厉,但凡出现安全、质量、缺斤少两以及信息欺诈等问题,房地产商一定被罚得倾家荡产。香港等其他成熟市场也与此类似。至于新加坡,它的住房解决被公认是全世界最成功的之一,但同时也是世界上政府干预和监管最多的国家。不知那些全然否定政府监管的市场派在地球上何处能找到一个完全市场化、完全没有政府介入的市场?

  中国市场的问题比全世界都严重。1998年后的市场化完全是机会主义的产物,即为了抽取百姓的储蓄存款而推出了房地产的市场化,但在此过程中,没有土地私人产权,没有完整的购房者私人产权,没有住房保障体系,也没有完善的制度建设,并且没有政府必要的监管。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市场化其实只是一个幌子和假象而已,最终不免沦为官商勾结,共同瓜分全国的土地资产以及掠夺全国人民储蓄存款的恶劣运动。这样的市场其实是羞辱了市场的名,与其称为市场,不如称为“强盗市场”(对应于中国以前股票市场的“赌场”说)。这样的强盗市场,当然要首先叫停,然后再予以治理。

  新国六条的三大转变

  政府的新国六条及其细则正是在这个时候出台的。它带来了“三大转变”,即从调控房价和市场转向了保障住房供应以及调控地方政府(如经济责任制的推出);从政府对于住房发展单纯的增长导向、效率导向和市场化导向转向了兼顾民生导向、公平导向和住房保障体系;在利益分配上从瓜分和掠夺的畸形分配开始转向共享和关注弱势群体。

  当然这还只是一个开头,但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时机也选择比较好(正处于房市的大牛市而不像股市调控那样恰如于股市回落时期)。

  当然,具体的措施并非十全十美,今后还可以进一步更加完善。但政府必须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最强烈的信号,否则恶劣的状态无法逆转。换言之,这个弯非拐不可,如果说弯拐得有些急,那也是因为弯拐得太晚了!

  不是房地产市场化不对,而是中国根本没有真正的规则健全的房地产市场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不过是纠正一种偏差而已。

  (作者为北京科技大学教授,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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