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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降低捐赠成本加快发展民间慈善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1:58 第一财经日报

  邹方斌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五种捐助免征所得税。根据文件,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机构,成为这一文件的最大受益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这些单位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一提到捐赠,笔者马上想到单位的组织动员。希望工程助学、云南救灾、印度洋海啸,每当出现献爱心的机会,笔者所在的单位都事先贴出倡议书。这种靠行政动员的捐赠模式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本来,捐赠是一种自发行为,每个人愿意献多少爱心,应该悉听尊便。但集体动员的模式,让人感觉有点勉强。

  再有,并不是每个人对每一种爱心行动都表示完全赞同,比如,有的人对救灾最为关心,但对捐资助学他认为是政府的事,与他无关,这种集体动员的模式体现不出个人的偏好。最后,如果有人想关心一下,捐出去的款项有没有落到真正需要救助者的手中,在集体动员模式之下,这一点往往是没办法得到保证的。

  笔者这样说,并不是认为人们没有爱心。而是认为,献爱心也是人的一种经济行为,甚至整个慈善事业都是一种经济活动,也应该按照经济的原则来办理。因为“爱心”也是一种稀缺资源,人的慈善行为受经济法则的支配。从个人行为来看,捐赠的成本越低,个人献出的爱心也就越大。反过来,捐出的款项一定,得到的各种名声越大,人们越愿意捐赠。

  囿于一般的道德观念,我们的社会总是鼓励人们大公无私,宣传一种不求任何回报的理想道德行为。其实,整个社会慈善事业的兴旺,普及是不必要从人的道德动机来考虑的。更何况,大公无私也并非真的无私,捐赠者受到的各种赞誉,享受的各种声名本身就是一种回报。不过,假如这种名义的奖赏只能由一种机构来颁发,传颂的言辞千篇一律,那这种声名必定贬值。

  好在,我们现在终于认识到,单靠行政动员的方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慈善事业提出的新要求。这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的文件,宣布对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机构的捐款可以免税的规定,是朝着这个大方向迈出的一大步。有理由相信,随着捐赠成本的降低,各种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将比以前更充足。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大多隶属于政府,与捐赠活动的去行政化一样,大力发展民间非营利性慈善组织,在法律与制度上为慈善活动营造更广泛的空间,将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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