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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女工被热死呼唤工作环境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1:24 中华工商时报

  □盛翔

  位于福州马尾的福建长隆纺织厂女工刘运芳晕倒在车间内,因中暑死亡。据悉,刘晕倒前,已经发高烧,她曾向工厂请过病假,却没有得到批准。

  从前一段累死人的华为公司所谓“床垫文化”,到纺织女工在车间内热死,我们自然不能不谈到一些企业工作环境的恶劣。在广义的“工作环境”上,人们自进入企业的一刻起,就必须完全服从公司的一切规定,哪怕这些规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比如超时加班,比如不签合同,比如没有三险。老板要求的“敬业”根本没有法律的底线,而是无条件的。造成这种恶劣现状的原因,一是工会已经被边缘化,乃至成为资本的附庸,从来不主动为职工发言;二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无法确保法律在企业内部的真实履行,却让违法成为合理的常态。

  在狭义的“工作环境”上,情况还要严重得多,特别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工作的健康和舒适与否,从来都不是老板关注的问题。员工在脏乱差的环境里,一边接受高温酷暑的考验,一边还要防止手指头被机器削掉;一边忍受着机器的轰鸣和扬尘的飞舞,一边只能吃着馒头稀饭对抗细菌的入侵。我们没有一个关于工作环境的国家标准,对GDP的迷恋让我们放松了对工人生存状态的关注。以“女工被热死”为例,从来没有一个标准说夏季车间应该装空调,因此什么也不装那是“自私经济人”的本分。

  我们知道,一些西方国家,对职员的工作环境是十分重视的,根据职业的不同,在安全性、卫生、作业性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而我们只有出了事故并且被曝光之后的“严查”、“痛斥”以及“罚款”。工作环境的恶劣,浇灭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加深了他们的绝对被剥夺感,更直接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女工被热死”固然是老板的冷漠和残忍,同时也是工作环境标准的缺失与职能部门工作不力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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