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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民资投向农业有利有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3:16 中华工商时报

  浙江民营资本开始关注农业,开始向粮食产业投资了。这是一件好事情。

  我国第一产业的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为14%。虽然比重不高,但民以食为天,粮食生产以及其他农副产品的生产事关国家安全。而在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性目标之后,发展农业生产必然成为其中的首要任务。从这一意义上讲,浙江民间投资者能够选择农业作为新的投资领域,决心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式直接为发展现代化农业奉献力量,是颇有大局观的。

  一向精明的浙江民间投资者能够进军农业,必然是因为在农业生产领域中蕴藏着巨大的商机。比如说,我国农产品的加工度不高,2003年的加工产值仅为3.1万亿元。其中,粮食的深加工产量仅占粮食总产量的10%。与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转换率80%的水平相比,我国农产品加工转换率仅为30%,差距不言而喻。或许正是看到了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潜力,浙江民间投资者们做出了他们的选择。这不能不说是很有眼光的选择。而他们的选择确实应该在投资市场上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从目前来看,浙江民间投资者的选择主要以粮食加工为主。而实际上,现代化农业的范围大得很,可以投资的领域多得很。比如,我国的蔬菜出口目前在世界上还进不了前三名,其中,新鲜蔬菜的出口量仅占全球出口量的8%。再比如,我国的羊只存栏量世界第一,但因缺少优质羊,羊肉的出口情况很不理想。此外,类似水产养殖、林业加工,甚至是每年6亿吨的农作物桔杆的开发利用,许许多多的项目都有待于开发。如果有更多的民间投资者到农村广阔的天地去,相信那里是大有可为的。

  投资农业,不同于“炒房”、“炒煤”。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适于“炒作”,而只能是长线投资。因此,民间投资者在进入农业领域时,必须有一个较长期的投资规划,要做好艰苦奋斗的准备。同时,由于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农业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政策,民间投资者需要认真掌握这些政策精神,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诚信、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防止打着投资农业的旗号,随便占用耕地搞商业开发,倒买倒卖农用物资,利用粮食购销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之类的违法行为。

  评估民间投资者投资于农业是否成功,其标准之一是“有利有义”。一方面,投资项目应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转变,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使之成为赚钱的项目。另一方面,投资项目应造福一方,通过投资为农民办实事,帮助农民脱贫解困、增加收入,帮助农民学到技术、打开市场。这种“利”“义”取舍,是对民间投资者的新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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