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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收入分配改革摆脱逆向调节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2:19 第一财经日报

  在今年5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集中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一个半月后的7月17日,中央政府又以四部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再次强调同一议题,这不仅标志着收入分配已经由过去的敏感问题和社会热点上升为改革的重点,还表明旨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一系列可行措施将出台。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分水岭,可以将新中国的经济史划分为前后两个30年。在前一个30年,中国迅速推进工业化的“赶超”战略,尽管压抑了消费需求,客观上形成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小,而且完全在政府可以掌控的范围之内。

  后一个30年,决策层对收入分配体制的设计以“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克服平均主义”为起点,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再到十六届四中全会“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阐释,“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局面得以形成。

  比较前后两个30年,在几乎完全平均与差距不断扩大这两种迥异的收入分配格局之间,很容易被忽视的是二者的共性,即收入往往出现从落后、需要扶持的部门或人群向高效、自立能力强的部门或人群倾斜的情况,有时候,一些收入分配政策不免掉入“逆向调节陷阱”。

  前一个30年,农业是典型的小农经济,生产力低下,然而贫穷、落后的农业部门必须有所牺牲,才能满足工业部门发展的需要,而后者的生产力要远高于前者,工农业剪刀差的形成就成为那个时代“逆向调节陷阱”的标志。后一个30年,经济主体的活力被调动起来,收入分配出现一定程度的差距,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然而,中央政府积极倡导的分配原则在一些领域被扭曲为“向非劳动要素倾斜,忽视按劳分配”和“过于注重效率优先,不太重视兼顾公平”,导致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的客观效果出现了逆向调节,结果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部门差距被过分拉大。

  逆向调节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过高的垄断收入难以通过再分配调节。近年来,主要

垄断行业的利润增长率一直保持在60%~90%的高位,而全国主要行业工业企业的利润增长尚不及20%;垄断行业160%~180%的企业景气指数也远高于各行业平均的130%左右。尽管早有学者呼吁要防止法理上归全体公民所有的垄断利润转化为小集团的利益和个别人员的薪酬福利,但在行业景气不断攀升、从业人员零增长甚至负增长的情况下,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也大幅提高,有些垄断企业还出现了类似改革开放初期“超分配”的现象,职工薪酬水平增长显著快于利润增长。

  更严重的问题是,由于监测机制的缺失,使得一些非法收入在灰色收入的掩护下取得了合法地位。可喜的是,国务院和

财政部已于2006年3月26日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继中央企业境外上市所得由全国社保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的政策出台后,中央政府积极探索超额垄断所得向全民所有者转移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公之于世。

  近来,我们看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始着力向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安置对象、离退休人员以及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

公务员等低收入群体倾斜。政府利用稳健、快速增长的财政收入为保障,开始摆脱“逆向调节陷阱”。

  在这一进程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构成一个新的重点和难点。目前事业单位薪酬中,灰色收入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如果灰色收入不能透明化和规范化,逆向调节现象很可能再次发生。正是基于这一点,改革总体目标中的“岗位绩效工资”与“工资分类管理”才显得更为重要。只有区别了不同的岗位、职能、单位类型、运行机制以及增收能力,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改革和规范,才能解决灰色收入问题,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合理化。

  可以预见,中央政府的重视和财力投入,不仅会对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产生直接影响,而且还会通过示范效应,使各级政府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社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最终使收入分配走上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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