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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企业年金制度 一刀难斩乱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1:41 中华工商时报

  马龙生/文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份企业年金计划落户联想,按照该计划,联想员工的养老金将会涨两倍。而今年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也向该市推行企业年金,不过目前该市参加的企业仅10家左右。好事缘何多磨?专家认为与税收等优惠政策尚未到位有关。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一个“自愿”,道出了企业年金其实不过是“企业福利”的另类说法而已。而报道中专家认为目前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多,是因为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尚未到位,此说我认为并不准确。

  

企业年金对社会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毋庸置疑,但为什么以广州这样的城市,半年时间只有10家企业参加?我觉得决不是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所致。不难估计,真正能够实行企业年金制的,目前可能只有两类企业:一是垄断性大型国企。这些企业钱来的容易,财务监管也不严。有的企业,一个部门就控制着相当的财源,有的是钱,只愁没有名目发出去;二是那些有着明确的大型跨国公司目标定位,把人力资源真正作为一种战略来进行投资的企业,比如联想集团这样的单位。而其它类型的企业,或态度消极,或无力去做,而受益者又只能是在特殊行业、特殊企业从业的少数人,这才是“好事缘何多磨”根本原因。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也就不难发现,指望税收优惠政策来提升企业年金参与率,其拉动作用将十分有限。因此,我倒认为,目前围绕企业年金而设置的封顶额与税收制度,不仅还不能过多、过滥地优惠;而且还应该区别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政策。对于自然垄断或政策垄断型企业,现行的政策不仅不应该松动,而且还应该再严苛一些;而对其它完全市场化经营的企业,则应该适度放宽政策,用封顶额或税收调节,调动企业的参与积极性。总之,从政府宏观管理的角度说,企业年金制涉及到“初次分配”的方方面面,不能只强调对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而一叶障目,在做出政策倾斜时一定要慎重。媒体在报道中,也要看清“典型”与“普遍”之间的现实距离,不宜夸大企业年金对于大多数劳动者的施惠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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