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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新闻观察:纪念这样的灾难应超脱商业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19: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30年前的7月28日,一场大地震使唐山成为一个世界瞩目的悲情城市——在那个恐怖的凌晨,几十万人罹难和受伤,一座工业重镇遭到重创。自兹而始,“唐山大地震”成为一桩注定不可能被遗忘的历史事件;自兹以来,对逝者的祭奠便成为唐山人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据《民主与法制时报》7月16日报道,为了给人们的祭奠提供便利,在地震遇难者集中埋葬地之一的唐山南湖公园,一家公司兴建了“唐山大地震纪念墙”,人们可以在纪念墙上镌刻上罹难亲人的名字——但却需不菲的费用:墙正面每一姓名收费1000元,背面800元。

  据悉,该墙自2004年兴建以来,即引发了公益和商业的争议。数十万人一夜罹难,一座城市顷刻被毁,那份惨烈确实需要永远铭记。在遇难者入土为安的地点建立纪念墙,让哀思有所寄托,既方便个人的凭吊,也便于举办一些集体的纪念仪式,因此,单就这面纪念墙本身而言,确属可圈可点。然而,兴建这样的纪念设施,采用商业化的方式却大为不妥。这是因为,30年前那场

地震,固然是每个个体、每个家庭的灾难,同时,更是一座城市的灾难,是燕赵大地的灾难,甚至是一个国家的灾难,是全人类共同的灾难。对待这场灾难,建立这样一面纪念墙,就有了公祭的性质,它理应超脱商业利益。

  这样的纪念墙不仅仅是为罹难者家人提供一个祭祀的墓碑,它同时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留给后代的灾难记忆,向后人传递着我们对待人类群体灾难的态度,见证着我们对死难者的心情。坚硬的花岗岩将把这些丰富的信息传至久远。在这样的墙壁上,当然最好不要留下什么铜臭气息。如果后人知道,“这面墙上并非地震死难者的全部,这些名字都是花了钱才刻上的”,他们将作何感想?

  当然,反对这样的事情进行商业化运作,并非是说它必须由政府运作,必须由公共财政拿出资金,也并不是说死难者家属绝对不可以承担一定成本。但前提应该是公益和自愿。政府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引导和政策支持,让民间的公益慈善机构通过广纳社会各界捐助来完成这样的项目,并且一定要尽可能把所有能找到的罹难者名字全部镌刻到墙上。只有这样,这一项目才有其真正意义,才会具有更大的感召力,才能慰藉所有的亡灵。

  这一做法的另一不妥之处在于,它有可能对某些罹难者家属造成伤害。因为,并不是每个家庭都有充裕的财力为死难的亲人如此镌刻一个姓名。斯难未远,哀痛永垂。如果仅仅是因为家庭的经济原因,让一些罹难

  者孤魂无寄,未免太过功利。据报道,2004年该项目甫始,就有唐山人悲愤地指出:“这种行为不亚于在唐山人伤口上撒盐”。在唐山人渐渐走出地震带来的痛苦时,出现此种举动,实在不该。金钱而不是灾难本身成为可否“镌名纪念”的标准,的确有些嘲讽意味。而且,即便可以容忍这一项目的商业化运作,其收费标准也未免过高,其做法很难逃脱“发死人财”的指责。

  对这种“为了金钱的纪念”,窃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应立即予以规范,引导其回到公益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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