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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新闻观察:当心“重点保护”之下的招摇撞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19:3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内蒙古赤峰蚁神公司以养殖蚂蚁高额回报作陷阱诈骗养殖户,目前,登记报案的受骗群众已达900多人,涉案金额9500万元,损失金额4000多万元。而在2003年,该公司被评为“市级重点保护企业”,门外悬挂着写有“市级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匾。该公司作为市重点保护企业之一,被明确授予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持有市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签发的《检查企业批准通知书》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权利。该公司的养殖户说,正是因为有了这项荣誉,有关执法部门没法查,养殖户不了解该企业的真实情况,对该企业深信不疑。(见7月16日《华西都市报》)

  骗子的骗术其实不算高明,之所以让不少农民上当受骗,一个重要原因是“市级重点保护企业”成了骗子的保护伞,成了骗农民的幌子。

  曾几何时,一些地方刮起了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之风,即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对其重点保护,其初衷是避免企业受到不必要的干扰,为企业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但这样的措施在实践中渐渐走入误区。

  一是错把提供服务当“保护”。一些地方挂牌保护企业的措施,开头大多是简化办事程序,为重点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之类,接着则会有“几个不准”之类的禁止性规定,如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自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拉赞助以及硬性要求企业订阅报刊等。其实,上述规定都是政府应该做的,是政府的责任,而且应该对所有企业都一视同仁,而不该以是否挂牌而对不同的企业厚薄不均。

  二是错把放弃监管当“保护”。一些地方对重点保护的企业,制定了规范企业检查监督的制度,规定凡进入这些企业进行检查、处罚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必须经党委、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并可向有关机构投诉。这样一来,一些企业处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外,政府监管市场的职能也无法行使。一些企业不规范的甚至违法的行为渐渐积累起来,必然会出现危机。

  三是错把法外施恩当“保护”。一些地方的保护措施甚至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对重点企业及企业家网开一面。例如个别地方的司法机关甚至规定,对企业家犯罪,尽量不予批捕和起诉;司法部门进入企业执法办案和履行公务,要经批准并着便服;对企业家在宾馆进行任何行为,禁止公安部门检查等等。如此一来,不仅造就了一批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

  政府部门应该如何保护企业?依我看,政府部门应该做是的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包括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平安和谐的法制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全体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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