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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以刚性制度遏制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9:41 中国产经新闻

  尖锋时评

  撰稿/本报评论员 朱冰尧

  反商业贿赂风暴正在中国大地强劲刮起。这场风暴今年重点打击六大“重灾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风暴起势很猛,但能长久吗?”——这是一些业内人士和百姓担忧的问题。

  其实,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因为许多“风暴式”的集中整治更多地是显示决心和重视程度,并以此发出强烈信号,目的是“杀一儆百”和“以儆效尤”。从以上这些“重灾区”可以看到,个个都是权力垄断部门和经济决策部门,手里都有着生杀予夺的审批或决策权力,这些领域也就滋生出了中国的最佳权力寻租场所。

  显然,在这些高利益化的权力寻租场中,“风暴”虽然也可吹起沉渣落叶,但那些盘根错节的“老树新枝”却能够躲过“风暴”的猛烈侵袭,“又待来年发新芽”。因此,百姓更关注的是,“风暴”过后,什么样的制度能够真正遏制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的滋生和蔓延。也就是说,发现制度缺陷“亡羊补牢”要比发现腐败行为“惩前毖后”要重要得多,也更能够长效得多。

  纵观那些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之所以会出现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行为,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些领域往往既是权力垄断部门,也是制度设计部门。于是,在防范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以及进行权力约束和监管制度设计时,由于部门利益作祟,这些制度的弹性空间就比较大,或者是制度设计虽然完善,但

执行力度的弹性却比较强。

  比如,在

房地产领域,虽然争论已久的“90平方米”政策终于尘埃落定,但决定开发商命运的是主管审批的权力部门。在70%为单个项目的情况下,权力部门没有任何发挥的空间,因为制度是硬性的。而总量70%的裁量权却完全掌握在权力部门手中,总量是软的,是非制度性的。这就为权力寻租留下了一个可怕的缺口。

  还有一些权力部门,在制定审批条件、准入资格、处罚范围等方面,确立相对弹性的量化区间,造成一些项目处于“可办可不办”的状态中,为权力寻租留足充分发挥的空间。而

审计部门和百姓也无法对这些寻租行为进行监管与处罚,因为他们可以信誓旦旦地说:我们的行为是符合制度的!

  再看看这些领域关于制度设计和执行措施的决策环节,我们就可以一目了然地发现,制度的执行者往往就是制度的设计者,于是“公理”也就往往只掌握在寻租者手里了。非刚性的制度为寻租者提供了“合法”寻租的外衣,“执行与监管我说了算”又让寻租者不必担忧外力的侵袭,即便是“风暴”来临,那也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只要“躲过风声”,又是一片广阔的寻租天地。

  因此,真正要防范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让反商业贿赂“风暴”过后,这些“重灾区”自身产生免疫功能,就要在设计制度的时候,使制度以刚性形态出现,不给权力发挥的空间。据说,在“90平方米”和70%两个数据出现后,一些人就在努力使这两个硬性指标软化:在建筑面积上做手脚,软化“90平方米”的规定;将70%以总量的方式予以软化。最终的结果是:在决定70%的分配方面,建设部门享有解释发言权,也就自然获得了权力寻租的弹性空间。

  这次党中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必须探索长效机制。而长效机制除了要加快制定反垄断法和反商业贿赂法等专门法规外,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的利益分开化。特别是一些可能滋生权力腐败的领域,更需要独立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刚性制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和空间,同时打破行业垄断,把经济资源交由市场配置,铲除官商勾结的土壤,强力压缩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这样的制度化“风暴”才可能是长效的“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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