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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蚂蚁陷阱:当法律不敌红头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6:28 第一财经日报

  王刚桥

  内蒙古赤峰一公司以养殖蚂蚁、高额回报作陷阱诈骗养殖户,目前登记在案的受骗群众已达900多人,损失金额4000多万元。

  近年来,以养蚁、养龟、养蝎等为名的投资骗局,在全国各地大行其道,司法部门从未放弃对此类诈骗犯罪的打击,媒体对相关案情也多有披露。即使投资者不从这些个案中吸取教训,也该相信“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怎能轻易就将自己的血汗钱拱手交出。早在2003年,这家名为“赤峰市蚁神酒业公司”就被当地政府评为“市级重点保护企业”。不少养殖户说,正是由于蚁神公司有了这项荣誉,他们才对该企业深信不疑。

  如果说群众的眼睛被蒙蔽是因为“发财”心切,对付诈骗犯罪的经验还嫌不足,那么,战斗在反诈骗犯罪第一线的公安、司法机关为何被蒙在了鼓里?

  在长达五年多的时间里,“赤峰市蚁神酒业公司”的诈骗行为卷入了近千市民和近亿资金——只要到这家公司稍作调查,再结合其他地方的相似案件,就一定能看出其中的蹊跷。

  有记者在赤峰市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找到了一份该室于2003年9月16日颁发的红头文件,上面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持有市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签发的《检查企业批准通知书》,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当法律影响了“投资环境”时,一些地方政府的一个临时机构就可以打着“改善投资环境”的大旗,“名正言顺”地把法律给“改善”了——哪怕是国家的基本刑事法律。

  当诈骗案案发后,受骗群众质问“企业挂牌保护”的政府责任,赤峰市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解释中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养殖户们被骗的事儿与我们毫无关系。2003年9月授予蚁神公司的市级重点保护企业称号到2005年9月已经过期。”

  在“蚁神公司”获封“市级重点保护企业”的两年有效期内,也正是诈骗行为最猖狂的时期。

  在这场已然造成了投资者巨大损失的“蚂蚁陷阱”中,为诈骗者充当“保护伞”的相关部门责任几何,有赖于更深入的调查和更高层级政府部门的介入。

  在拭目以待的同时,不妨也借助于媒体再对企业的“挂牌保护”啰嗦几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之下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是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基础和准则。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也应是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只要在国家法律之下做到了一视同仁,平等公正,就已算得上是无须再做多大改善的投资环境。

  不可否认,有些地区的投资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比如某些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派”较为严重,企业不堪重负。但这正是法治不彰的表现,应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来校正。改善投资环境,应该从实现法治、尊重法律、加强对执法者的管理入手,而不能通过红头文件来否定法律本身,进而给投资者一个“执法者勿扰”的法外空间。

  因为作为一个守法企业,是无需这样的“法外空间”的。恰恰是不守法的企业,尤需获得一片“法外空间”以行不法之事。当“市级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匾一挂出,公平就已消失,市场经济所赖以为基石的法治就已不在。

  对企业实行挂牌重点保护,并非赤峰所独有。以红头文件否定国家法律也非赤峰市改善投资环境办公室的首创。赤峰“蚂蚁陷阱”提醒我们,不仅包括企业挂牌保护应早日叫停,更需要我们反思,为何在一些行政领域里,法律会屡屡不敌红头文件?这一源头不除,即便“重点保护牌”消失了,也会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其他“保护牌”出台。(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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