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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农民应为自由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 02:30 经济观察报

  (一)20世纪4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经历着一个改革和调整时期。我国的农村改革既是对过去几十年社会变革的继续完善,也是适应世界发展趋势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一场进一步解放农民的伟大运动。它校正了过去变革所带来的某些扭曲现象,把整个农村经济系统从封闭状态下解放出来。

  我国的改革方向是改变原来的运行体制,是改变社会主义建设的途径、方法,是改变具体的体制,推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而不是改变社会主义的目标,对此要明确。有人说,我们要放弃社会主义,改成资本主义,这不对。还有人说,我们只是小的改动,不涉及制度问题,这也不对。我们不会改革根本的制度,根本的制度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共同富裕的目标不能放弃。

  (二)为什么要在农村进行改革?因为过去的做法不符合农民的意愿,背离了社会主义必须提高生产力的根本要求。最初党中央提出走集体化道路,农民接受了。可是实行几年的结果是不自由,又吃不饱。农民要求土地可以集体化,但包产到户由家庭经营行不行?回答说:不行,那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反社会主义的。农民再次要求,还是说不行,就这样反反复复了十几年。在各级干部中,由于推行包产到户做法而被打成右派或右派机会主义分子的不在少数。那时候我们不但不倾听农民的声音,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不讲按劳分配原则,实行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比如,因为当时物质贫乏,不得不把收获粮食的50%按人头分配,否则就要饿死人,所以平均主义盛行。努力劳动却得不到鼓励,生产日益下降,形成了平均主义和农业生产下降的恶性循环。最后,不得不接受群众的要求,实行包产到户。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那段时间,其他方面都开始解放思想,就是包产到户不“松口”。虽然允许包产到组,但不许单干,不许包产到户。那时候反对“两个凡是”,别的“凡是”,像平反冤假错案等问题,都解决了,可包产到户仍是最大的难题。实际上,改革真正的展开是1980年在中央发布75号文件以后,允许在有两亿人口的贫困地区试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从自留地制度中受到启示而提出来的,过去农民在集体的大田里出工不出力, 然而在自留地上却种出亩产比大田多几倍的农产品。有了自留地,才产生了“包工”、“包产”、“包干”的做法,这是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

  (三)中国农村改革已经经历了20个年头,基本改革有两点:一是改革所有制,将原来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关系加以改变。主要是找到一种土地公有制经营形式,即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承包给家庭经营,简单地说就是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民。二是用市场经济取代原来的计划经济。改革前,国家将农产品剩余的部分收购,然后全国居民分配消费,即由国家垄断,实行农产品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农民没有处理剩余产品的自主权力。现在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允许农民自由处理自己的产品。党中央规划的这一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现在是计划收购和市场交易并行的双轨制,除粮食、棉花外,其他都由市场定价。虽然如此,但农产品市场化这个目标是不动摇的。

  (四)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还有巨大的潜力,要进一步使农民走出封建社会和自然经济残余的阴影。长期的封建社会使农民依附于皇帝、地主和封建宗法社会的势力,缺乏独立发展的能力。我们提倡家庭经营,就是要使农民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能够自主地与社会交往,自负盈亏、自求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形成一种自主权的联合。过去集体农庄式的联合,是只有联合,没有自主权,或自主权不充分。农民应该既有自主权,又能相互合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共同参与市场的竞争,避免孤军作战,弱肉强食。这个过程就是先让农民具有独立性,变成“自由人”,最后形成“自由人”的联合。

  就目前而言,农民独立发展的机会还不充分,他们还缺乏充分的市场自由和迁移就业自由,经营的自主权是残缺的。我们正在一步一步地深化改革,希望能尽早走出过渡阶段。

  农民有了经营土地的自主权,加上市场交易自由,再进一步就是要在政治上充分享受应有的民主权利。这首先体现在进一步扩大村民自治,乡镇干部通过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其次农民还应该有自己的团体。如果地方政府乱收费,或者有其他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农民应具有谈判和自我保护的组织,有自己的代表或代理人。现在中央高度关心减轻农民负担,新闻界也在替农民说话,但是农民没有自己的代表与政府直接对话。长期以来,我们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流动,但不让农民流动是不可能的。现在农村有两亿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城市,一方面在城市就业,变成城市居民;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减少了,每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就会扩大到几十、几百亩,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科技含量就会逐步增加。这件事正在进行,开始修改户籍制度,有望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农民有了经济上的自主权,政治上也应有相应的民主权利,要摒弃一切歧视农民的做法,使农民变成有完整权利的农民。我们不该仅仅把注意力放在提供粮食、蔬菜、肉类的供给,简单地把农民当成一个农副产品的供给者,这是远远不够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将来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还说过,共产主义就是人的全面发展,不但发展经济,还要发展政治、发展文化。要使每个农民都能受到教育,普及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多培养一些农民的大学生、高中生。将来的社会是知识经济社会,农民发展要靠科学技术,靠科技就得有人才,要培养人才就得发展教育,农民应成为有文化、有知识的劳动者,提高他们的竞争地位,在起跑线上就会处于平等地位,现在正是朝着这个目标努力。

  (五)稳定土地经营权不变,并不等于土地不流动。要允许农民转让土地经营权,也就是转让使用权,而且是有偿转让。有些到城里就业的农民,愿意把土地交给别人经营,而不愿意交给村民委员会,担心万一在城里失业回农村又没有土地怎么办?允许农民实行土地有偿转让,到城里的务工农民还可以有点保险,有偿转让的租金就等于他的保险费。

  1999年,中央规定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这是个很好的体制,还应继续实行下去,使之长期化、法律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地用行政手段给农民调整土地,我们是不赞成的。用平均主义的办法调整土地,生一个人给一份地,死一个人取消一份地,这不是个好办法。平均分配本来的目的,是保证起点公平,至于以后产生跑得快、跑得慢的差别,经济收入有高有低,这是自然现象,不能用行政手段纠正。土地由农民自主经营,对土地的亲近感才能维持,土地收益是自己的,等于定期的所有权。至于30年以后,像江泽民同志所说,30年到期,如果大家愿意也可以继续延长,不必改变,也就是产权制度长期化。这种体制和社会主义制度并不对立,为加强经济地位农民还会实行合作制或其他利益联合体。这种观念上的大变化,不只是少数人的认识,也是党中央的决策。这对稳定整个农村、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是大有好处的。

  历史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也是发展的。人们如果只根据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针对当时当地情况得出的个别论点,或者根据某一先行国具体革命的经验,甚至只是根据个人经历和偏好,对重组社会这样重大的问题,预先设计某种十分具体模式,不顾本国现实情况,因有政权在手,就以某种带有强制性的手段硬去推行,一定会脱离人民的愿望,走向失败之路。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类最伟大的贡献。但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就对描述社会主义社会具体制度模式抱拒绝态度。恩格斯曾说过:我们是不断发现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的具体细节和预定想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的影子也找不到(原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1974年版)。家庭经营肯定会有变化,如何变化,我们只能说一句:有分就有合,更多的让后人去探索吧。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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