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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时代就要到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9:51 中国财经报

  □ 陈清清

  说最近财经的空气里都有“萨斯”的味道也许并不为过。“萨斯”是对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简称。从来没有这么多的中国企业如此关注,从来没有这么多的财经媒体如此多地谈论在海那边生效的一个法律条款。一切只因为7月15日这一天,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将迎来一个大限———萨班斯法案生效的最后期限。在这一天,上市公司
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对本公司披露的财年报告的真实性起誓。

  四年前由美国“安然”财务欺诈事件而出台的萨班斯法案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有以下原因:

  它是一个对内控上了三道保险锁的条款。第一道锁是首席财务官,第二道锁是首席执行官,第三道锁是

会计师事务所。除前二者必须对“上帝”起誓,以“良心”向投资者保证绝没有做假之外,还要求负责出具
审计
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为管理层的内控保证做出再证明,而且还要披露公司之“缺陷”,违者严惩。

  它是一个处罚极其严厉的条款。上述有关人士,如经起誓后,仍被发现有不实财务报告者,将被处以10年甚至20年监禁的重刑,据说这在美国是等同于持枪抢劫的最高刑罚。

  它是一个对内控要求极其严格、极其细致的条款。这些被人们称之为“苛刻”的要求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细化到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甚至如企业办公用品的采购与审批,都必须有专门的岗位和人的要求。

  它是一个极其昂贵的条款。因其复杂、细致,所以实施成本也特别高昂。有调查说,美国大型企业第一年实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平均成本超过460万美元,汇丰银行的花费为2840万美元,而通用电气的花费则高达3000万美元。

  无论如何,对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最细致、最有效的管控措施,堵塞所有的漏洞,以此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已成共识。这是当今监管者的要求,也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最基本的权利。在这样的前提下,萨班斯法案再细致、再严厉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这些上市公司是要靠投资者的认可在

资本市场上“拿钱”的,所以再细致、再严厉他们也只能按“制度”办,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萨班斯法案”给我们的启示至少有这样一些:政府的监管是必须的,在一个较为开放的资本市场,政府加强监管对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制度的管制必须细化,在各种舞弊手法层出不穷时,制度的设计应该尽量地细化到每一环节;制度的实施必须对企业高管形成强制约束,只有和高管个人的命运息息相关,才能保证好的制度真正得到实施。

  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已成为上市公司生命的时候,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内控的时代就要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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