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科:个税自行申报加剧贫富分化 不利扩大中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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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4:04 新快报 | |||||||||
冯科 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调高、扩中、保低”政策是一种非常好的改革方向,但是在实施当中,如何界定高收入人群则是一个令人头痛不已的操作难题。 如果我们根据国家税总局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
对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纳税监管一直都是国家税务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对于高收入人群“自行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最迟在年底出台,其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目前,由于收入的隐蔽性和多样性,对个人税收的征管造成一定的难度。因此,我建议,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管理系统,对个人收入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查询系统,为每个人建立一个唯一的纳税编码。 当然,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由于我国人口多,各地情况差异大,因此有一个逐步健全的过程。 在现实中,由于我国东西部地区收入差异非常悬殊,以一个确定的数字判定是否属于高收入人群有失于简单也不尽合理。 对西部地区来说,把年收入12万元以上人群列入高收入阶层还可以接受,但对东部地区来说,年收入12万顶多算中产。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例,购买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连装修在内需花费近100万元,如果不算日常开支,还清这些贷款大约需要10年的时间,如果首期付两成,15年按揭贷款,月供也在5000元以上。 如此,随着时间推移,加上通货膨胀的因素,会有越来越多的中等收入者被划入高收入的人群行列,并被课以高额的个人所得税———不难想象,“扩中”政策势必落空,不利于保护和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也就不利于扩大消费,不利于GDP增长模式的转型。 因此,我们应该考虑实施配套补救措施,比如允许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群,如果有住房按揭,可以给予5000元左右的税前抵扣;比如加强对资本投资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在中国税收征管不完善的阶段,处于高收入人群顶端的资本所有者有更强烈的偷税漏税的动机,可能从个人税收规划中获得巨大的利益。 如果简单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税收征管制度,将使税收负担落入中等收入阶层身上,最终加剧贫富分化,无法完成以税收政策实现收入公平再分配的政策目标。(作者系北京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