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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房地产开发商开仓济民是非常时期的无奈之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13:44 新快报

  韩世同

  日前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从通知的本意看,此举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囤货。但是,正如有开发商所指出的,要禁
止囤货其实很难。因为楼盘只要抬高部分单位的价格,只推出极少部分价格适宜的单位,就能够达到囤货的目的。确是如此,通知中只要求拿到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必须开始销售,那么究竟是销售一部分还是得全部销售?我们并没有看到相关的规定。

  在正常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下,对

房地产预售是不适宜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强迫发展商10日内开始销售的,而应当通过增加市场供应来满足市场需求。

  当然,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处于一种非常时期,

房价和地价在地方政府和发展商的利益驱动下不断飙升,房地产的市场问题已经演变成严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因此,可以说三部委这次出台的新举措是迫不得已的,是属于非常时期的强制性举措。就像战时政府对囤积大米的粮商要严厉制裁一样,现在政府也需要对捂盘惜售、囤积居奇的发展商采取强制性措施,逼迫他们“开仓济民”,把囤积居奇的房源拿出来,满足闹房荒的民众的需求,这一举措在非常时期其实并不过分,甚至可以说是深得民心的举措。

  但是,问题关键还在于令行禁止,如果令行禁不止,不仅对整顿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不起作用,还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当然,我们更期望的是政府不必动用非常时期的强制性措施,而仅仅采用增加供给、引导消费等市场化手段,就能够达到平抑房价和稳定市场秩序的目的。政府所要做的是,警惕行政权力的滥用,并将行政调控曲解为市场调控的本义。

  这是因为,如果我们过分相信依赖行政调控的作用的话,那么最终的逻辑转向就是走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因此,我们应该像托克维尔所说的,抱持保守的理性,并且支持在市场化与法治化向度上的每个努力,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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