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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民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10:06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

  ◎ 观察家

  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困难和阻力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在现阶段,政府如何去推动各方面改革,包括自身的改革,会有自己的思路和现代政府要求的科学逻辑做指导,而民意的诉求也不可忽视。

  民意的诉求往往和对政府改革的期望联系在一起。在出现与期望相反的情况时,民意有时会不惜选择“恶意”揣测,并提出批评。最近,关于反垄断法的报道,媒体接连犯下两个“错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先是传《反垄断法(草案)》几经修改,最终将反行政垄断的条款整章删除而变成一条。消息一出,民意沸腾,纷纷发表评论进行批评,甚至有评论说,在中国,不反行政垄断,反垄断法出台就失去其意义。“反垄断主要是要反行政垄断”一时成为主流民意。

  接着,就在人大常委会召开前夕,有媒体报道说,《反垄断法》将推迟审议,并称“这是继《物权法》和《破产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法律在紧要关头被拿下”。

  而这条占据各网络媒体显要位置的“重磅消息”没过几天就被一则权威消息给否了: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反垄断法(草案)》将如期审议,并且正式提交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还捎带着把此前的一条消息给更正了:反行政垄断的条款不仅不是一条,而且还有了专章规定。

  应该说,从真实性上衡量,媒体报道的两条消息都错了,它低估了政府改革的决心,但是也不要过分指责,因为其背后其实承载了一种民意的表达,就是希望历经12年坎坷的《反垄断法》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审议,并且要坚决反对行政垄断,为规制行政力量干预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而事实上,恰恰是这错解的民意,与政府的行为合上了拍。这过程中,或许是舆情民意的表达受到政府的重视而做出的调整,也或许就是政府在经过激烈的讨论后主动作出的决定。不管是属于哪种情况,我们都可以理解是,政府并没有回避矛盾,而是在痛苦地“革自己的命”的过程中,假以最重的武器,向长期存在的行政积弊继续开刀,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还市场竞争一个公正的法治环境做出努力。

  这是一种进步,值得欣喜。

  欣喜的,不仅仅是政府的行为与民意的期待合上了拍,更在于让我们认识到并且确信,民意有了表达窗口,进而能够建立通畅的表达机制,既是民意的诉求,也是纾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我们也看到,政府正在致力于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实质性转变,进而限制自己习惯伸长的手,在改革中归位。

  按照现代政府的要求,改革还远未完成。建设一个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维护社会公正和实行善治与善政,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最终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是政府改革的目标和使命,也是最大的民意。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品,是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这不是一句口号,需要实实在在的工作来支撑。比如,青藏铁路7月1日正式通车,从此藏胞眼界将被打开,与现代文明开始真正接轨,中国的经济版图从此扫除盲区,实现无缝连接。这既是一个巨大的喜讯,也是藏胞的民意所在。

  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也是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同时也是民意的体现。比如,最近关于经济爱国主义的讨论,民意的表达有多种方式和多种指向,其中有一点很关键,就是政府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关注经济安全的同时,还要注意要给民营资本以公平竞争的机会,这不仅是观念的改变,更是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

  民意是政府改革的一面镜子。重视民意可以发现工作的失误并及时纠偏,从而避免旧矛盾的激化和新矛盾的产生,比如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问题就可以从民意中获得改革效果的检验,又可以在民意反映集中的领域进行改革的重点突破,获得民意的支持。

  民意又是政府改革的参谋。用好民意可以从中获得智慧的灵感,为解决改革中的出现的问题提供一种思路。

  当然,民意的表达要始终强调的是理性。带着仇恨和情绪宣泄的民意不仅无法得到充分而准确的表达,而且无法得到一种准确的回应。而对于政府来说,应该是更加理性、宽容地对待民意,只要是让更多的群众公平地获得发展和改善的机会,促进社会的进步,政府的改革就需要更多地加以关注和回应。

  总之,改革要善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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