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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针对房地产业特征的税收征管体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1:20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评论员 杨涛

  近日,房地产类企业欠税问题再次引起重视。据报道,2006年北京市地税局两次公布的企业欠税状况中,房企欠税金额约占80%以上。而上海市地税局发布的2005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中,披露上海1200多家欠税企业共涉税金2.5亿元。其中,19家上榜房企欠税总额高达1亿元。事实上,在惊人的房企欠税数据背后,有更多的偷漏税还不在统计之列。

  去年以来,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词之一便是“健康”,房地产税收也因此引起了更多关注,财政部门也出台了一些强化征管的办法。但就目前来看,房企的偷漏税和欠税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大概有几方面问题造成了税收征管的低效率:一是在征税对象方面,近几年的政策更重视对个人而不是房企的调控。长期以来,房地产税收政策的目标事实上更着眼于控制个人的住宅投资需求,而对土地、房企等供给方因素重视不足。这样虽然有利于抑制恶性炒房,但却不利于房企在合理利润目标下的规范运作。

  其次便是地方利益的驱动。

房地产业多年来被列为城市支柱产业,地方政府往往会放弃部分税收利益而保障地产项目开发的持续性。加之,房地产税收基本属于地方税种,而地税部门更易受到外部行政压力而弱化征管。

  第三,房地产业在多年的粗放型高速增长中,各方面都体现出非规范运作的特点。一些房企利用财税、会计、金融、工程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则漏洞,千方百计地进行避税。对地税部门来说,房企由于项目周期长、环节多、成本计算复杂,因此征管成本比较高。而地产商也开发出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通常包括:减少预收款基数来逃避营业税,滚动开发搅乱成本核算,开盘盈利尽量避开纳税时间点,地方政府同意的延期纳税,虚开广告费,以与外资合作名义获取税收优惠等。

  四是税收征管体系的分散化降低了房地产税收征管效率。目前,在房地产业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个,分别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
等。由于在征管过程中同时涉及到对个人和地产商的征税,而征管职能又根据税种分布在地税部门的各内部机构中,这样难以形成较高的征管效率。同时,2005年税务总局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即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为把手,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税收管理,这一方法对于加强个人住宅交易方面的纳税很有作用。但鉴于房企的主要漏税欠税环节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还需有针对性地出台细则。

  因此,当前有必要考虑以下政策重点:首先,税收政策在应对房地产过度投机同时,要开始全面关注对以地产商为核心的房地产业供给方的关注,适度控制房地产暴利与价格扭曲。再者,税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税收征管系统。各地方在现有的征管体系基础上,应该建立一套基于房地产业特征的征管流程,分别就个人和企业的行为特征,建立系统的征管控制机制。还要投入资金和人力,加强纳税信息系统对房企的有效监控。特别要注意的是,针对外资开发商进行重点征管。国内房地产业也存在大量“假外资”以及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而外资房企多以国外采购、高进低出、两头在外的方式来完成“转移定价”,把绝大部分利润留在国外,使税源流失严重。对此,税收征管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约束政策。最后,还要强化会计监督制度。财政部门应该通过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业的会计核算制度,更准确地反映出房地产经营特征,严格查处旨在操纵损益的会计造假行为。

  其实,就制度层面来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打破各级政府在房地产业中的利益关联,但这实际上超出了税收政策本身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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