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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高收入须破除寻租与垄断 考验政府执政能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9:45 南方都市报

    社论

  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三部曲之一,调节过高收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实际上,高收入阶层一直在民众目光与政策调节的聚焦范围之内,但这并不能证明高收入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调节。恰恰相反,调节难以收效,且高低收入阶层差距越来越大,才屡屡被社会关注。

  调节过高收入向来是达成社会和谐的根本举措之一。两个原因使这一行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支持:第一,从经济学上来说,调节过高收入,可以使社会资源不至于沉淀到某些特定人士之手,以收入的形式自外于经济循环;第二,高收入阶层得到的社会资源多,理应为社会作出较大的贡献。

  问题是,想调节不等于能调节,行政手段调节高收入恐怕难以奏效。就我国来说,从1980年征收

个人所得税之始就有调节收入的明确目的,以后历经调整却都调而难整,其症结主要是制度性收入不公难以破解。

  为此首先应该着力破除权力寻租所产生的巨额灰色收入。权力寻租的数额从改革之初批条子至多几十万元发展到今天土地寻租的动辄上亿元,其间差距不可以道里计。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的一项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大多数人认为,权力、职业和行业是导致当前中国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因素,61.5%的人选择“因权力造成的不公平”作为当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三种不公平现象之一。权力寻租问题如果不能破题,调节过高收入就会流于纸上谈兵。

  行业与职业准入所形成的高收入群体,政府有意设立的各种垄断企业就是典型例证。国有商业银行、资源企业的高管们不仅拥有正在与国际接轨的高薪,还拥有期权等激励,更重要的是拥有提价的博弈能力,这还不包括部分企业高管MBO等化公为私的做法。从理论上来说,除非政府约束,这些垄断企业的高管有给自己发天价薪水的能力与权力,所谓年薪十万的抄表工的

神话就是由此而来。

  垄断企业一定会产生垄断收入,行政垄断收入既不是源于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与经营能力,更非来自技术特长与文化资产,而仅仅是政府保护与优惠政策所产生的行业溢价与企业溢价,这会败坏市场创业的胃口,理所当然遭到千夫所指。

  而政府调节这一制度性溢价十分困难,既然是制度性溢价,政府自然是始作俑者,如今自我鼎革,难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这些收入多属灰色,有很强的隐蔽能力,如普通国企管理层与一般公务员,表面工资收入并不高,但有低价住房、廉价而优质的教育等为其工资条背书。并且,高收入阶层与灰色收入多数在国内的金融体系以外循环,脱离监管,国家

审计署历年的审计结果可谓触目惊心。正因为此,只有固定薪水的工薪族才会成为个税的纳税主力,而无法在开曼群岛等地注册的中小企业也无法享有税收优惠。可以说,那些只能规规矩矩照章纳税的人,注定成为不了最高收入阶层,却注定会成为税收等手段的调节目标。

  当然,我们不应忘记依靠市场化的福祉成为高收入阶层的人。他们没有血统与资历等方面的特殊之处,凭经营能力与一技之长跻身高收入行列,我们应该为这样在新经济状态下健康成长的高收入阶层感到自豪。这一收入差距扩大并非民众矛头所指,也与国际市场相容,美国的最高与最低阶层的收入差距也从20年前的几十倍,扩大到了现在的近一千倍。

  所谓调节高收入其实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建立市场化的有效收入体系是调节的第一步。如果不让灰色收入显形,不破解权力寻租与垄断,就谈不到监管与调节,只不过让一笔糊涂账清楚几页,无关大局。制度性收入不公破题之后,现在的累进制个税与拟议中的遗产税、物业税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否则,一些隔靴搔痒的办法不仅难收后效,恐怕还会因为民众希望屡屡破灭而激起更大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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