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有何新意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2:55 中国经济周刊 | |||||||||
★文/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 丁学东 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我深切地感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为政府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相比,管理制度和理念都相对滞后,存在着诸多问题。经过近两年的共同努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了,这标志着我们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新起点。
四个新特点 事业单位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其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管好这部分资产,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按照现代管理的内在逻辑,结合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构建了事业资产从投入、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共9章60条。主要特点是: 一是管理机构及职责更为明确。《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三个管理主体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即分别对事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和具体管理。考虑到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办法》还特别规定“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这就为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了灵活性; 二是资产管理范围更为宽泛。《办法》既包括实物资产管理,也包括非实物资产管理;既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也包括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形态的资产管理,管理范围更宽泛; 三是资产管理内容更加全面。《办法》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了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并对产权登记、纠纷处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资产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四是资产使用的表述更为科学。过去习惯上将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出租、出借的行为称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际上这种提法不够科学,因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往较难界定,且存在相互转化而不是单向转化的问题,另外部分资产虽然已用于投资或出租、出借、担保,但在事业单位的会计账面上仍然反映为事业单位占有的资产,只是资产的使用方向发生了变化。从国家或财政的角度看,这部分资产还是在事业领域的投入,本质上还是非经营性质,有别于国资委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因此《办法》不再采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概念,而是采用“资产使用”的表述,这样更为准确。 三个新理念 我理解新的《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新的管理理念: 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新理念。以前的资产管理存在一个突出弊病,就是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这既不利于资产管理的规范,也限制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办法》在“总则”部分突出强调了资产管理应坚持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且在多个条款都有具体体现; 二是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的新理念。目前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办法》强调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动事业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权; 三是以信息化带动资产管理水平提升的新理念。《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体现了信息化时代资产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 资产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正在开展清理规范津补贴工作和酝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以加强事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鉴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已经成为各部门、各单位政策外津补贴发放的一个主要来源,我们将重点抓好收益管理。但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多、收入来源多元化,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为避免影响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目前还难以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需要结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和收入的不同性质进行研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售等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一点《办法》中已明确,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具体的操作方式。而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则不宜“一刀切”,需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按照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研制具体的管理办法。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