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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主动和解难掩利欲熏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09:44 华夏时报

  昨天,本报报道:一位老人因横穿马路被摩托车撞伤,可是肇事司机拨通120急救电话后,却奇怪地来了两辆120急救车,先来的救护车不但舍近求远,而且将伤者送到了并不“对症”的一家治疗癫痫的医院。3个小时后,老人不治身亡。医院又主动和死者家属、肇事司机达成私下和解,赔偿双方巨额损失,要求当事双方不准向外界透露此信息。

  作为这个事件的主角——北京市中奥癫痫病医院,在老人死亡后表现出了异乎寻常
的“高姿态”,主动承担责任,主动高额赔偿,但是在这些“高姿态”的背后,却是为了掩盖其“利欲熏心”的真实面目。作为医疗部门都清楚,在所有病人中,车祸事故的伤员是最大的“肥肉”。因为交通事故中伤员的抢救一般都是不用伤者家属掏钱的,花多少肇事方就要掏多少,而且毫不含糊。一些伤者的家属也惟恐不能“严惩”肇事者,就先在医疗费上让肇事者“大出血”,病人家属这种心态,肇事者那种“负罪”的心理,就造就出一些医院的胆大妄为,无论自己有没有抢救的技术条件,无论一些检查、药品对伤员有没有用处,也根本不需要伤员家属和肇事者同意,只要能找个借口开票赚钱就行。

  老人死在这种可怕的规则下,可这种事情能够就这么“了”吗?

医院为什么这么大方?肇事司机没有受到丝毫的惩罚,还能从医院的“大方”中分得一杯羹,为什么要掩盖这人命关天的事实?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需要更多的反思,这里面有医院的问题,也有管理部门的责任。在所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行业中,医院算是“天字一号”重要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救护车无疑就是群众的生命线,这条线只要有一点问题就会让群众付出生命的代价。像北京市癫痫病医院这次的“私了”问题就是一记警钟,如果任由这样“私了”下去,将不知还有多少个生命遭殃。

  朱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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