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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卖地应受人大监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0:34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的土地是谁的?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现在有点不好回答。

  理论上,中国土地有国家和集体两种所有制,但实际上,只有一种所有制,那就是政府所有制,市域土地归了地方政府所有,农村土地归了乡镇政府所有,谓予不信,不妨细说一下。

  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国有土地,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要用于开发,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因此,理论上,所有土地如要通过开发获利,都要是国有土地。换句话说,土地本身的价值及土地开发所带来的利润,都是国有资产,全国公民人人有份,要动土,应该得到全体公民的同意,卖地所得也应该归全体公民所有,但事实正相反:卖地既不用全体公民同意,也不用土地的使用者同意,卖地的收入却落入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腰包!

  城市政府靠卖地得了好处,乡镇政府当然心领神会,除了无法抗拒的国家征用,乡镇政府也学会了土地经营,在自己的地盘上,就自己作主把地偷偷卖了,或者租给了人家,好处自然也是落入他们的腰包。

  这就是近几年在土地领域正在发生的事情。城市居民是无产者,城市土地与他们无关,他们也没有自己的社区组织,他们脚下的地要是被人盯上,他们离流离失所也就不远了,因为,当地政府不会支持他们,政府只会帮着

开发商把他们从土地上赶走,而事实上,如果要论谁是这块土地的主人,城市居民虽说没有所有权,但他们脚下的土地既是国有的,也就是全民的,他们其实是有一份的,是不能轻易把他们赶走的,政府倒还真不是脚下这块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充其量不过是这块土地的守望者,为谁守望?为全体公民,包括城市居民,但他们不知为何充当了“夜盗”的角色。

  同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与农民无关,不仅政府想征就征,而且,在某些地方,政府的信用也没那么牢靠,因此,以国家的名义不给钱的事不时发生。我们常说,农民是土豆,没有凝聚力,连城市居民都不如,更斗不过想要他们土地的人,我们在美国西部片中见到的镜头,如今经常出现在我们乡村的田间地头。除了地方政府要征用,乡镇政府也是想要谁的土地,谁就不能不给。土地是农民世代赖以生存的命脉,城市居民失去家园,还有一份工作,还有一份社会保障,而农民一旦失地,那就真的一无所有了。

  既然城市居民和农民无法抗拒基层政府和开发商联手双赢的局面,既然政府实际也非土地的所有者,既然无论国有集体所有,实际都是国有土地,都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是全体公民共同的家底,为什么就没有人出来履行监督职责?谁该出来监督他们?

  国有或全民所有如果没有监管,就等于人人所有,人人没有,让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可以任意处置,因此,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作为全国人民的代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应该有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全国公民对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责任。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出让等尚且要接受监管,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国有资源,怎么能“逍遥法外”呢?在“国六条”实施细则中,我们看到,国务院已经要求各地政府公布土地利用开发计划,并接受社会监督,但这还不够,土地利用开发计划还应该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汇报,同样,被征土地的补偿是否全额发放给了土地的使用者,土地出让的收入和支出,也应该接受人大的监督,如此,土地买卖才不致于成为地方政府和腐败官员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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