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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免费才能带来真公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7:42 法制日报

  李勇

  1986年4月到2006年6月,整整二十年,跨了两个世纪,也是一代人从儿童长大成人的时光。

  义务教育法终于得到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在专家学者、教育行政官员以及媒体纷纷解新法的新意时,我们不能过多地苛责二十年前那部义务教育法,因为新法毕竟不是凭空而生。没有1986年出台的义务教育法,中国不可能在短短的二十年,基础教育有如此大的飞跃,能在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基本普及义务教育。

  我们应当承认,1986年那部义务教育法远不完善,其重要的一点是公益性不明显,没有充分体现义务教育应当免费的性质。但是,我们应当历史地看待这一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指责,在中国改革开放实施不久、政府财政力量不是很雄厚的时候,收取部分费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尽快减少或消灭新一代文盲。经过二十年的经济发展,国力增强,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条件成熟了,中国的义务教育正朝着免费的义务教育行进。义务教育法在这样一个历史关口修改正当其时,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就不可能有这样一部充分体现政府责任、保障公民受教育权、促进社会公平的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

  新法无论是强调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还是建立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

教育公平,保障少年儿童不分地域,不分家境贫富与否都能享受合格的义务教育。而在促进教育公平的举措中,法律最耀眼的地方就是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将承担大部分义务教育的经费,这是最大的进步,是促进教育公平、缩小义务教育差距的治本之策。如此一来,一个适龄少年儿童能否接受义务教育、接受什么样的义务教育,将不再如过去那样取决于父母的经济状况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

  义务教育的“义务”,既包括家长、学校的义务,更包括政府的义务,而政府能不分厚薄为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经费,这是能否保证真正义务教育得到实施的关键所在。毕竟,对义务教育而言,只有真正的免费才能带来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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