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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会主席的维权经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3:11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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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所在的单位是一家由中型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公司。她当工会主席两年多,可以说是一腔无奈,一肚苦衷,又艰难,又惭愧。下面的文字是她口述的感受和期盼:

  《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然而,在目前的制度框架
下,工会要完成这个基本职责,实在“心有余而力不足”。两年来,工会依法维权无力、无效、无果、无功的情况多矣,最叫人伤感的莫过于不久前发生的两件事。一件是厂里没给工会打招呼,擅自开展所谓的“百日竞赛”活动,安排一线工人每天加班4小时,“双休日”照常上班。我知道后,商请老板纠正,不能违反《劳动法》,侵犯工人休息权。老板压根儿不理睬。另一件是6名农民工都是进厂多年的熟练工,老板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口他们是农村户口的临时工,始终不给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后来,我把这两件事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结果上面并没有“动作”,原因是咱们厂是纳税大户,GDP功勋单位,不便干预。而我却成了罪人,老板明里暗里骂我是“内奸”。若不是党委书记劝阻,我非被老板以“泄露商业机密”的罪名炒鱿鱼不可。

  现阶段工会工作的方针是“组织起来、切实

维权”,“没有金钢钻,做不了
瓷器
活”。工会靠什么“切实维权”?是靠当法律政策的宣传员和漂亮口号的吆喝队,还是靠当和事佬和乞怜者?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面对资方对劳方的非法侵害,工会需要有强力的、刚性的应对措施。这样的措施现在已经被高层提出来了。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在谈到如何遏制超时劳动时指出:“基层工会要把好加班加点关,对于企业无正当理由的加班要求,在征求职工意见的情况下,要予以严辞拒绝。”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在谈到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时强调:“对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

  “拒绝权”,是工会对付不法企业和不良老板的颇具制约力和威慑力的“杀手锏”。不过,目前这个“杀手锏”还只是从口号的层面上提出,亟需有法律的支持和配套程序的保证,但愿不要拖得太久。

  (原载6月28日《国际在线》,作者石飞,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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